
【機】 inflammable gas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burn; ignite; light
【醫】 ignition; inflame
【機】 fuel and air mixture
可燃混合氣(Combustible Gas Mixture)指燃料與氧化劑(通常為空氣)在特定比例下混合形成的氣态可燃物,其燃燒特性受濃度、溫度及壓力影響。該術語在熱力學與内燃機工程領域具有明确技術定義。
根據美國化學學會(ACS)《化學術語詞典》定義,可燃混合氣需滿足三個條件:1)燃料蒸氣與氧化劑充分混合;2)濃度處于爆炸極限範圍内(可燃下限LFL至可燃上限UFL);3)存在有效點火源。典型示例包括汽油-空氣混合比14.7:1(理論空燃比)和天然氣-氧氣混合比2:1。
中國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GB/T 2900.35-2008《電工術語 爆炸性環境用設備》将其歸類為"在标準大氣壓下與空氣混合後濃度處于爆炸極限範圍内的氣态可燃物質"。國際标準化組織ISO 8421-5:2019則強調該混合氣的層流燃燒速度是評估燃燒效率的核心參數。
可燃混合氣是指由可燃物質(如汽油、甲烷等)與氧化劑(通常為空氣或氧氣)按一定比例混合形成的氣體混合物,其濃度範圍需滿足燃燒或爆炸的條件。以下是其核心概念的詳細解釋:
定義
可燃混合氣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典型組成
在汽油發動機中,常見比例為空氣與汽油質量比15:1至16:1(即空燃比14.7:1的理論混合氣)。
空燃比(σ)
過量空氣系數(φa)
爆炸極限
混合氣濃度分類
發動機性能影響
如需更深入的技術參數(如不同燃料的爆炸極限),可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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