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decidable subclaus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decide; determine; judge
【計】 deciding; decision; decision ******; determinant
【化】 determination
【經】 judgement
clause
【計】 clause; IN clause IN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可判定子句"對應英文術語"decidable clause",指在邏輯系統和計算機科學中具有明确真值判斷條件的子句結構。該概念最早由邏輯學家阿爾弗雷德·塔斯基在形式語言真值定義研究中提出,其核心特征在于存在有效算法能确定該子句在給定解釋下的真假值。
從語言學角度分析,漢語"可判定"強調命題的可驗證性,英語"decidable"則側重計算層面的可操作性。牛津大學出版社《邏輯學大辭典》将其定義為:"由有限原子公式構成,且可通過預設推理規則機械地推導出結論的邏輯表達式"。這類子句在Prolog等邏輯編程語言中表現為Horn子句形式,其頭部包含單一謂詞,體部由多個原子公式構成合取關系。
根據劍橋大學計算語言學實驗室的研究報告,可判定子句需滿足三個基本條件:(1)變量受全稱量詞約束;(2)不存在存在量詞嵌套;(3)謂詞參數類型可遞歸判定。這種結構特性使其在機器翻譯系統的句法分析模塊中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處理漢語"把"字句等特殊句式時,可通過建立判定樹實現結構映射。
《現代漢語語法信息詞典》特别指出,漢語可判定子句常通過"是否+V"結構體現,如"是否成立""能否執行"等,這與英語中"whether+clause"或"if+clause"結構形成對應關系。在自然語言處理領域,這種對應機制被應用于構建跨語言的邏輯形式表示系統。
可判定子句是數理邏輯和計算機科學中的術語,指在特定邏輯系統中能夠通過算法在有限步驟内确定其真假的子句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典型形式:Horn子句 可判定子句最常見的形式是Horn子句,其結構為: $$ lnot A_1 lor lnot A_2 lor cdots lor lnot A_n lor B $$ 等價于蘊含式:$A_1 land A_2 land cdots land A_n rightarrow B$。這種結構在Prolog等邏輯編程語言中被廣泛使用。
判定特性
與不可判定子句的對比 非Horn子句(如包含多個正文字的子句)可能導緻判定複雜度上升。例如一般子句的可滿足性(SAT)問題是NP完全的,而Horn子句屬于P類問題。
擴展類型
可判定子句的理論為計算機自動推理提供了基礎,其高效性使得邏輯編程和形式化驗證成為可能。實際應用中需注意子句形式的約束,以保持系統的可判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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