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ungible goods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exchange; interchange; reciprocate
【計】 transput
【化】 double replacement
commodity; goods; merchandise; ware
【化】 commercial product
【經】 article;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articles of trade
commercial articles; commodity;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可互換商品"(Interchangeable Goods)指物理屬性與功能高度标準化、可相互替代且不影響使用價值的商品。其核心特征如下:
可互換商品(Fungible Goods)指同品類中個體無差異的商品,交易時僅按數量或重量計量,無需區分具體個體。例如:
該概念源于商品經濟的标準化需求,強調商品的同質化(Homogeneity)與可替代性(Substitutability),是期貨交易與大宗貿易的基礎。
計量優先于特定物識别
買賣雙方僅約定品類級和數量(如"100噸國标一級大豆"),不指定具體貨物來源。
依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5條,可互換商品需符合合同約定的規格标準。
所有權轉移以種類物為對象
區别于特定物(如古董),其所有權在交付時轉移,無需标識特定個體。
特征 | 可互換商品 | 不可互換商品 |
---|---|---|
價值核心 | 标準化功能(如1克黃金) | 獨特性(如梵高畫作) |
交易單位 | 數量/重量 | 特定個體 |
市場案例 | 期貨市場大宗交易 | 藝術品拍賣 |
Smith, A. (1776).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提出勞動分工下标準化商品提升交易效率。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 第35條界定可互換商品的質量标準義務。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coterms® 2020. 規定大宗商品貿易中FOB、CIF等條款的交付規則。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網頁鍊接,來源僅标注文獻名稱;實際撰寫時可替換為權威機構官網或數據庫鍊接)
可互換商品是指具有相互替代性、能夠通過交換或調整實現價值轉換的物品或資産。其核心在于“可替代性”,即在不影響市場價值的前提下,不同商品或資産可相互流通或交換。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般商品範疇
可互換商品可以是實物(如原材料、設備、衣物等),通過直接交換或物理形态調整(如折疊、加工)實現互換,且雙方通過價值衡量(金錢、心理等)達成交易。例如,不同品牌的同規格鋼材可互換使用。
金融與衍生品領域
在金融中,可互換性指期權、期貨合約、證券等金融工具按相同條款互換的可行性。例如,同一标的資産的不同到期日期貨合約可能具備可互換性。
類别 | 示例 |
---|---|
有形商品 | 鋼材、農産品、機械設備等 |
金融工具 | 期貨合約、債券、貨币基金等 |
如需進一步了解金融領域的具體互換機制,可參考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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