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newable clause
【計】 renewable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可更新的條款"對應的英文表述為"Renewable Clause"或"Updatable Provision",指合同或協議中允許締約方根據預設條件或協商機制對部分内容進行定期修訂的約定。此類條款常見于長期合作協議、保險政策及技術授權協議中,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四點:
動态適應性
條款允許合同内容隨市場變化、技術疊代或法規調整進行適應性修改。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明确合同變更需當事人協商一緻,而可更新條款通過預設變更程式實現合法調整。
執行觸發機制
更新權行使通常受特定條件約束,如時間周期(年度審查)、經濟指标波動(CPI指數變化)或第三方認證結果。美國法律協會《合同法重述(第二版)》§89将此類機制歸類為"替代性對價"(Substituted Consideration)的合法形式。
權利義務平衡
有效條款需包含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例如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支付續期保費後,保險公司不得單方面終止承保範圍。世界銀行《标準招标文件》要求此類條款必須明示雙方重新談判的權利邊界。
效力限制規則
中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禁止通過更新條款變更合同本質義務,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終15號判決中進一步明确"核心給付義務不可單方更新"的裁判标準。
“可更新的條款”是指在合同、協議或法律文件中,允許根據特定條件或雙方協商進行修改、補充或調整的條款。以下從定義、特點和應用場景三方面詳細解釋:
如需查看具體協議條款示例,可參考的《2024年協議更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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