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打"是一個漢語動詞,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暴力手段(如鞭打、棍擊等)折磨他人身體以逼取口供或信息。從漢英詞典角度,其釋義及對應英文翻譯如下:
例句:犯人遭受嚴刑拷打後被迫認罪。
例句:戰争期間,俘虜常被拷打以獲取情報。
to torture(最常用)
強調通過肉體折磨逼供,如:The suspect was tortured for a confession.
側重物理打擊,如:Prisoners were beaten to extract information.
正式語境,如:The regime inflicted torture on political dissidents.
現代法治社會嚴禁拷打行為,其被國際公約(如《聯合國反酷刑公約》)明确定義為酷刑(torture),屬嚴重犯罪行為。
該詞常見于曆史文獻、文學作品(如描寫古代司法或戰争暴行),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殘酷性。
定義:"用刑具逼供"。(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
将"拷打"譯為 "to torture; to beat",并标注使用場景為"逼供"。(牛津大學出版社)
釋義:"to extort a confession by torture; to interrogate with torture"。(複旦大學出版社)
以上内容綜合權威漢語工具書及英漢雙語詞典釋義,确保概念準确性與語義完整性。
“拷打”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用暴力手段(如鞭打、棍擊等)對他人進行肉體折磨,目的是逼供、懲罰或施壓。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字面指用刑具或工具擊打身體,常見于古代司法審訊中。例如:“古代官吏常對嫌犯嚴刑拷打,迫使其認罪。”
曆史背景
在封建社會,拷打曾是官方認可的審訊手段,但現代法治社會已普遍禁止刑訊逼供。例如中國《刑事訴訟法》明确規定禁止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
法律與道德争議
現代法律視刑訊逼供為違法行為,因其侵犯人權且易導緻冤假錯案。國際公約如《禁止酷刑公約》也明文禁止任何形式的酷刑。
比喻用法
可引申為精神或心理上的折磨。例如:“這個問題一直拷打着他的良心。”
常見搭配
需注意:即使在文學或口語中比喻使用,實際暴力行為仍涉及嚴重法律與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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