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ut of term
law term; session; term
【法】 court session; law term; sedente curia; term
beyond; outside
"開庭期以外的"是法律術語,指法院在正式排期審理案件的時間段之外的狀态。其核心含義包含兩方面:一是時間維度上不屬于法定審理周期,二是程式效力上不具備正式庭審的法律效果。該表述常見于民事訴訟法領域,對應英文可譯為"out of session"或"non-sittings period"。
從法律實踐角度解釋,該時段具有以下特征:
該術語的準确適用需結合具體司法程式階段。美國法律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在《跨國民事訴訟原則》第5.3條中強調,不同法系對非庭審期的程式規則存在差異性解釋,建議涉外案件需特别注意屬地司法慣例。
"開庭期以外的"是一個法律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基本定義 指法院在正式開庭審理案件的時間段之外的狀态,屬于司法程式中的非正式審理期間。此時法庭可能處于案件準備、文書處理或休庭階段。
英文對應翻譯 • 标準譯法:out of term • 其他補充譯詞:beyond term / outside the session
法律意義 該術語常見于訴訟程式規定中,例如: • 特定司法行為的時間限制(如提交補充證據) • 緊急司法救濟的申請時段 • 法官進行庭前調解等非正式程式期間
使用場景 主要出現在法律文書的時間效力描述中,例如: "當事人需在開庭期以外的時段提交書面異議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該術語的具體適用範圍可能因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程式規則而有所差異。如需獲取更權威的法律解釋,建議查閱當地司法程式法規。
白樂君半寄生物編表比較生理學菜單安全性承兌信貨法蓋氏征方格粒紋附說明書的發盤幹法分析甘露庚糖酸公路改建工程公用工作站哈弗氏管行結束會計語言景色景天庚酮聚糖氯亞錫酸擰全關節炎視網膜皮質時效期間手紋檢查法酸缺乏的縮絨陶器場調節夾提前吐溫-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