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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期間英文解釋翻譯、時效期間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ime of prescription

分詞翻譯:

時效期的英語翻譯:

【經】 limitation period; prescriptive period

間的英語翻譯:

among; between; separate; sow discord; space
【化】 meta-
【醫】 dia-; inter-; meta-

專業解析

時效期間(limitation period)是法律體系中規範權利行使期限的核心概念,指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必須通過訴訟或其他法定程式主張權利的特定時間段。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常譯為“prescriptive period”或“statute of limitations”,其内涵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1. 法理定義與分類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時效期間分為訴訟時效(limitation of action)與取得時效(acquisitive prescription)。前者指權利人請求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有效期限(中國普通訴訟時效為3年),後者指持續占有他人財産而取得物權的法定年限(如中國未明文規定取得時效制度,但存在特殊物權取得規則)。

  2. 法律效力機制

    時效期間屆滿将産生抗辯權,義務人可主張免除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第3條)。該制度旨在平衡權利保護與社會秩序穩定,防止“權利休眠”導緻的證據湮滅風險。

  3. 跨法系對比維度

    普通法系(如美國《統一商法典》§2-725)與中國大陸法系存在差異:前者對合同違約訴訟時效通常規定4年,後者在《民法典》第594條特别規定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争議適用4年時效,體現國際貿易規則的特殊考量。

權威文獻可參考全國人大官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官方釋義,或美國法律學會(ALI)《法律重述》系列中對limitation periods的學理解析。具體司法實踐标準可查閱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時效抗辯典型案例。

網絡擴展解釋

時效期間是法律中關于權利行使期限的重要概念,主要涉及訴訟時效制度。以下是綜合法律定義的詳細解釋:

一、概念

時效期間指權利人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保護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在此期間内,若權利人未采取起訴、催告等行動,時效屆滿後将喪失勝訴權(即無法通過訴訟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但實體權利本身仍存在。

二、類型

  1. 普通訴訟時效
    一般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2. 特殊訴訟時效
    由其他法律另行規定,可能短于或長于3年(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為4年)。

  3. 最長訴訟時效
    固定為20年,自權利實際受損之日起算,不因是否知情而改變。

三、關鍵規則

四、示例說明

若張三2023年1月1日借款給李四未還:

以上内容綜合《民法典》相關規定及司法實踐,具體個案可能存在特殊情形,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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