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ulsion from military service
開除軍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對現役軍人實施的最嚴厲紀律處分之一,指通過法定程式剝奪其軍人身份和軍籍的法律行為。該術語對應的英文翻譯為 "dishonorable discharge from military service" ,通常用于嚴重違反軍隊紀律或觸犯刑法的情形。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121條規定,開除軍籍的適用情形包括:叛國投敵、洩露軍事機密、戰時臨陣脫逃、暴力抗令等重大違紀行為。被處分者将永久失去軍人身份及相關權益,包括軍銜、軍齡、退役待遇等,并在個人檔案中留下永久記錄。
中國國防部官網《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32條指出,被開除軍籍者不得享受退役軍人安置政策及國家優撫待遇。美國國防部《統一軍事司法法典》第18章第858a條也規定類似制度,印證該懲戒措施在國際軍事管理體系中的普遍性。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中國軍事法院在2019年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将開除軍籍與刑事處罰形成"雙懲制",例如原南京軍區某部軍官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同步開除軍籍。這種複合懲戒機制體現了軍隊紀律的剛性約束力。
開除軍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對現役軍人實施的最嚴厲行政處分,其含義及法律依據如下:
開除軍籍指取消軍人身份及與之相關的權利與義務,屬于軍紀處分中的最高懲戒形式。被開除者不再被承認為現役軍人,且不享受退伍安置、優待金等待遇。
對比項 | 開除軍籍 | 除名 |
---|---|---|
適用範圍 | 現役軍人(含軍官、士兵) | 主要針對士兵 |
身份認定 | 不承認軍人經曆 | 保留軍人經曆但取消現役身份 |
福利待遇 | 無任何退伍相關待遇 | 取消軍銜和優待,可轉為地方居民 |
嚴重程度 | 最高處分,涉及刑事犯罪或重大違紀 | 次嚴厲處分,適用于一般違紀行為 |
主要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第四十二條及第一百七十一條,具體條款根據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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