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ulsion from military service
开除军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对现役军人实施的最严厉纪律处分之一,指通过法定程序剥夺其军人身份和军籍的法律行为。该术语对应的英文翻译为 "dishonorable discharge from military service" ,通常用于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触犯刑法的情形。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121条规定,开除军籍的适用情形包括:叛国投敌、泄露军事机密、战时临阵脱逃、暴力抗令等重大违纪行为。被处分者将永久失去军人身份及相关权益,包括军衔、军龄、退役待遇等,并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永久记录。
中国国防部官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2条指出,被开除军籍者不得享受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及国家优抚待遇。美国国防部《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第18章第858a条也规定类似制度,印证该惩戒措施在国际军事管理体系中的普遍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国军事法院在2019年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将开除军籍与刑事处罚形成"双惩制",例如原南京军区某部军官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同步开除军籍。这种复合惩戒机制体现了军队纪律的刚性约束力。
开除军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对现役军人实施的最严厉行政处分,其含义及法律依据如下:
开除军籍指取消军人身份及与之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属于军纪处分中的最高惩戒形式。被开除者不再被承认为现役军人,且不享受退伍安置、优待金等待遇。
对比项 | 开除军籍 | 除名 |
---|---|---|
适用范围 | 现役军人(含军官、士兵) | 主要针对士兵 |
身份认定 | 不承认军人经历 | 保留军人经历但取消现役身份 |
福利待遇 | 无任何退伍相关待遇 | 取消军衔和优待,可转为地方居民 |
严重程度 | 最高处分,涉及刑事犯罪或重大违纪 | 次严厉处分,适用于一般违纪行为 |
主要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四十二条及第一百七十一条,具体条款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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