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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進行仲裁英文解釋翻譯、按法律進行仲裁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rbitration in law

分詞翻譯:

按的英語翻譯:

according to; control; leave aside; press; push; refer to
【電】 press

法律的英語翻譯: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進行的英語翻譯:

carry out; go on; proceed; be in progress; conduct; march; process; travel
【醫】 progression
【經】 steer; undertake

仲裁的英語翻譯:

arbitrament; arbitration; intercede; intercession; intermediation; mediation
referee; umpire
【經】 arbitrate; arbitration

專業解析

"按法律進行仲裁"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 術語釋義 (Term Explanation)

二、 核心要素解析 (Key Elements Analysis)

  1. 法律依據 (Legal Basis): 這是仲裁活動的根本前提。仲裁所依據的“法律”範圍廣泛,主要包括:

    • 仲裁程式法 (Arbitration Procedural Law): 規範仲裁程式如何進行的基本法律。在中國,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Arbi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它規定了仲裁的基本原則、仲裁機構的設立、仲裁協議、仲裁程式、裁決的作出與執行等核心内容 。
    • 實體法 (Substantive Law): 用于确定當事人權利義務、判斷是非曲直的具體法律規定。這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現已被民法典吸收但相關規則仍適用)等民商事法律,也可能是其他專門領域的法律 。
    • 相關司法解釋與仲裁規則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and Arbitration Rules):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仲裁的司法解釋,以及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法》制定的《仲裁規則》(Arbitration Rules),在符合上位法前提下,也是仲裁活動需要遵循的重要規範 。
  2. 仲裁機構與仲裁庭 (Arbitration Institution and Tribunal): “進行仲裁”的主體是依法設立的仲裁委員會(Arbitration Commission)及其組成的仲裁庭(Arbitral Tribunal)。仲裁機構需依法設立并登記(如依據《仲裁法》第10條至第14條),仲裁庭的組成(如仲裁員的選擇、回避等)必須嚴格符合《仲裁法》及該機構仲裁規則的規定 。

  3. 程式合法性 (Procedural Legality): 整個仲裁過程,包括仲裁申請的受理、答辯、組成仲裁庭、開庭(或書面審理)、調查取證、質證、辯論、調解(如適用)、直至作出裁決,每一個環節都必須遵守《仲裁法》第四章關于“仲裁程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所選仲裁機構的規則 。程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重要保障。

  4. 裁決的依法作出 (Rendering Awards According to Law): 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必須依據選定的實體法律規定對争議作出裁決。裁決書的内容、形式也必須符合《仲裁法》第54條等條款的要求 。裁決應當合法、合理、有據。

  5. 司法監督與執行 (Judicial Supervision and Enforcement): 法律賦予了法院對仲裁進行必要監督的權力(如根據《仲裁法》第58條撤銷裁決,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4條不予執行裁決)。同時,有效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這體現了仲裁置于法律框架下的終局性與強制性。

三、 應用場景 (Application Context)

“按法律進行仲裁”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屬性和基本要求,適用于所有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的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産權益糾紛。它區别于調解、和解等更強調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争議解決方式,強調國家法律對仲裁這一準司法程式的規制和保障,确保其作為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的效力與公信力 。

網絡擴展解釋

"按法律進行仲裁"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通過非司法程式解決糾紛的正式機制。其核心要素如下:

一、法律依據
以《仲裁法》第二條和第四條為基礎,適用于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産權益糾紛。婚姻、收養、繼承等涉及人身關系的糾紛不適用仲裁。

二、核心特征

  1. 自願性
    需雙方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明确提交第三方裁決的合意。協議可在糾紛發生前(如合同條款)或發生後籤訂。
  2. 程式法定性
    仲裁機構為民間組織,但須按法定程式審理。典型流程包括申請受理、組庭、開庭、裁決等環節。
  3. 強制約束力
    裁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須履行。拒不履行時,另一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特殊屬性

四、適用範圍
| 可仲裁事項 | 禁止仲裁事項 |
|-------------------|---------------------|
| 合同糾紛 | 婚姻/收養等人身糾紛 |
| 知識産權争議 | 行政争議|
| 金融/投資糾紛| 勞動仲裁(適用專門程式)|

注:勞動仲裁屬于行政程式,與《仲裁法》規定的民商事仲裁體系相互獨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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