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ide; reside; residence
person; this
"居留者"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特指依據主權國家法律取得合法停留資格的個人,其核心内涵可通過三方面解析:
法律地位界定 居留者(Resident)指經移民管理機構批準,在非國籍國境内合法居住的個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條,其身份需通過居留證件(Residence Permit)确認,與短期停留的"visitor"形成法律區分。
居留類型細分
權利義務體系 居留者依法享有社會保障、就業創業等權利(《移民權利公約》第23條,同時承擔納稅義務和遵守居留條件限制。如中國《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規定,永久居留者需每年在華居留不少于3個月。
該術語的權威解釋可參見聯合國國際移民組織《移民術語手冊》(2024版)及哈佛大學法學院移民研究中心的《現代居留權理論》專著。
“居留者”指在某一國家或地區合法停留或長期居住的人,其核心含義與“居留”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居留政策,可參考等來源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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