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epson
1. 中文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子(jì zǐ)指夫妻一方與前配偶所生的子女,因再婚關系成為另一方無血緣關系的直系親屬。其權利義務需通過法定撫養或贍養協議确立,不因血緣自動産生繼承權。
2. 英文對應術語
3. 文化背景差異
西方文化常以"blended family" (混合家庭)描述繼親關系,而中文強調"繼"字的延續性,反映傳統宗法制度中對非血親關系的制度性接納。需注意英語中 stepson 無貶義,但中文"繼子"在曆史文本中可能隱含身份複雜性。
權威引用來源
根據法律和詞義解釋,“繼子”指因父母再婚而形成的非血緣子女關系,具體可分為以下方面:
家庭關系
繼子指重組家庭中,配偶一方與前夫/前妻所生的男性子女。例如:
曆史與現代表述差異
形成條件
需滿足撫養教育關系,即繼父母對繼子承擔了實際撫養責任(如支付生活費、共同生活等),繼子在經濟或生活上依賴繼父母。
法律後果
關系類型 | 血緣關系 | 法律權利義務依據 |
---|---|---|
親生子女 | 有血緣 | 自然産生 |
繼子女 | 無血緣 | 需形成實際撫養關系 |
繼子是基于父母再婚形成的親屬關系,法律權利需以實際撫養為前提。未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如僅名義上的親屬),不享有繼承權或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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