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tention warrant
detain; take into custody
【法】 detention; detention under demand; take into custody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羁押令(Detention Order)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中文法律定義
“羁押令”指司法機關(檢察院或法院)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籤發的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命令。其核心要件包括:
二、英文對應術語與解釋
英文譯為"Detention Order" 或"Custody Warrant",其法律内涵包括:
由法院或執法機構籤發,授權對嫌疑人實施審前羁押(pre-trial detention)的司法令狀(judicial warrant),常見于普通法系(如英國《警察與刑事證據法》第24條)。
需滿足“合理懷疑”(reasonable suspicion)且存在逃匿、毀滅證據或再犯風險(《歐洲人權公約》第5條)。
三、法律場景應用
羁押令區别于“逮捕令”(Arrest Warrant),後者僅為抓捕授權,而羁押令是持續拘禁的法律依據。例如,美國聯邦系統中需通過“羁押聽證會”(detention hearing)決定是否籤發(《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46條)。
引渡程式中的羁押令需符合雙重犯罪原則(dual criminality),如中國與西班牙引渡條約第2條要求被請求行為在雙方國家均構成犯罪。
權威參考來源
第80條(逮捕條件)、第85條(執行程式)、第156-160條(羁押期限)。
"Detention Order" 詞條:定義為“法院要求将某人拘留候審的命令”。
"Custody Warrant" 解釋:A writ authorizing law enforcement to hold a defendant in custody.
規定羁押需經法定程式且不得任意實施。
(注:因部分法律數據庫鍊接需權限訪問,此處僅标注來源名稱,讀者可通過官方法律庫或權威出版社獲取全文。)
關于“羁押令”的具體含義,中國法律中并未将其作為獨立的法律術語使用。根據搜索結果和相關法律背景,結合“羁押”的定義和法律程式,可作如下解釋:
羁押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指司法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或逮捕後,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狀态。它并非獨立措施,而是依附于拘留、逮捕決定的後續狀态。
法律術語的適用性
中國法律中并無“羁押令”這一法定文書,但實際司法程式中的“逮捕令”或“拘留證”可能被理解為類似功能的法律文件。例如:
羁押的法律依據
羁押需滿足以下條件:
羁押的期限規定
“羁押令”并非中國法律明文規定的獨立文書,實際司法程式中涉及羁押的措施主要通過逮捕令或拘留證實現,并需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關于期限和審批程式的規定。如需了解具體案件中的羁押程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查詢權威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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