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orking papers
【法】 employment permit
a unit; letter
就業證件是中國勞動法律體系中對合法就業資格進行規範管理的法定文件組合,其核心功能在于驗證勞動者在華就業的合法性。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就業證件體系包含以下關鍵組成部分: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Foreigner's Work Permit)
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籤發,作為外籍勞動者在中國境内從事有償職業活動的法定憑證。該證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設立,包含個人身份信息、工作單位及崗位類别等核心數據。
Z字簽證(Z Visa)
作為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前置文件,Z字簽證由駐外使領館根據《出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核發,持有人需在入境後30日内轉換為居留證件。
外國人居留證件(Residence Permit for Work)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根據《在中國境内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籤發,記載在華居留期限與工作地域限制,通常與工作許可證有效期保持一緻。
該證件體系適用于三類境外人員:受聘于中國企事業單位的外籍專業技術人員、外資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代表,以及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試點領域的從業人員。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2024年修訂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就業證件體系已實現與社保繳納、個稅申報系統的數據互聯驗證機制。
就業證件(如《就業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是勞動者用于記錄就業狀态、享受公共服務的法定憑證,其核心功能與用途如下:
就業證件是政府勞動部門頒發的官方證明,主要用于記載勞動者的就業動态信息,包括就業狀況、失業登記、社保參與等。根據地區或政策調整,可能以不同名稱出現(如《就業創業證》替代《就業失業登記證》),但功能一緻。
就業與失業管理
社會保障關聯
公共服務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确用人單位需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證明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而《就業創業證》的管理則依據全國統一政策執行。
該證件與社保卡、勞動合同等共同構成勞動者權益保障體系,但側重動态就業狀态記錄,而非靜态身份證明。
如需辦理,建議咨詢當地人社部門獲取最新流程(如提到的填寫登記表、參加培訓等步驟可能已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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