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取得發明專利權英文解釋翻譯、取得發明專利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patented invention

分詞翻譯:

取得的英語翻譯:

acquire; fetch; gain; obtain; procure; take out; taking; trover
【經】 acquisition; procuration

發明的英語翻譯:

invent; contrive; devise; excogitate; originate; contrivance; invention
creation
【經】 invention

專利權的英語翻譯:

patent
【化】 patent
【經】 exclusive right; patent; patent right; proprietary rights
right of patent

專業解析

取得發明專利權(Grant of Patent for Invention)指發明創造經國家專利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依法授予申請人對其發明享有的專有權利。該權利具有排他性、時效性和地域性,需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三大法定條件。其核心含義包括:

  1. 權利授予主體

    國家知識産權局(中國)或相應專利管理機構(如美國專利商标局 USPTO)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向申請人頒發專利證書,确認其專利權人身份。

  2. 權利核心内涵

    • 獨占實施權:專利權人有權制造、使用、銷售、進口其專利産品,或使用其專利方法(《專利法》第11條)。
    • 禁止權:未經許可,他人不得為生産經營目的實施該專利(世界知識産權組織 WIPO 界定)。
    • 許可與轉讓權:專利權人可通過許可協議授權他人使用,或轉讓專利權(《保護工業産權巴黎公約》原則)。
  3. 權利生效要件

    • 法定程式:需經曆申請、初步審查、公開、實質審查、授權公告等流程(參考《專利審查指南》)。
    • 維持義務:專利權人需按期繳納年費維持權利有效性(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規定)。
  4. 漢英術語對照

    • 取得:對應英文"Grant",強調官方審查後的法律授權行為(非字面"Obtain"),體現行政确權屬性(USPTO 官方術語庫)。
    • 發明專利權:譯為"Patent for Invention",區别于實用新型(Utility Model)與外觀設計(Design Patent),特指技術方案保護(WIPO 分類标準)。

權威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取得發明專利權”指通過法定程式獲得對産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技術方案的獨占性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發明專利權定義

發明專利權是國家授予發明人對其技術方案的專有權利,涵蓋産品、方法或改進方案。該權利賦予專利權人獨占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出口的權利,保護期限通常為2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二、授予條件

取得發明專利權需滿足以下核心條件:

  1. 新穎性
    在申請日前,該發明未在國内外公開出版物發表、未在國内公開使用或以其他方式為公衆所知,且無他人就相同發明申請專利并記載于後續公開文件中。
  2. 創造性
    與現有技術相比,發明需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例如解決技術難題或提升效率。
  3. 實用性
    發明必須能制造或使用,并産生積極效果。不可再現、違背自然規律(如永動機)或僅停留在構思的方案不符合要求。

三、取得程式

  1. 提交申請
    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2. 初步審查與公布
    經形式審查合格後,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
  3. 實質審查
    申請人需在申請日起3年内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審查内容包括新穎性、創造性等。
  4. 授權與公告
    通過審查後,國家知識産權局下發《授予發明專利權通知書》,登記并公告授權。

四、權利歸屬


五、特點

  1. 專有性:獨占使用和收益權。
  2. 地域性:僅在被授予國家/地區有效。
  3. 期限性:保護期結束後進入公有領域。

示例:盛視科技通過申請“外轉子電機閘機”技術方案,經審查後獲得發明專利權,應用于機場、火車站等場景。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程式細節,可參考國家知識産權局或律圖網等權威來源。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