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mployment agreement
obtain employment; take up an occupation
【經】 get employment
agree on; agreement; confer; deliberation
【計】 protocol
【經】 agreement; assent; composition; treaty
就業協議(Employment Agreement)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确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在漢英詞典語境中,其核心對應詞為"Employment Contract"或"Labor Service Agreement",具體包含以下要點:
一、法律定義與適用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就業協議須包含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勞動報酬等法定條款,具備法律約束力(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庫)。該協議適用于全日制勞動關系建立前的締約階段,區别于實習協議或勞務派遣合同。
二、核心條款雙語對照
三、籤訂注意事項 教育部《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強調,協議應明确違約處理機制與争議解決途徑,建議通過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進行備案(來源: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涉及外企就業時,需特别注意協議中的涉外條款是否符合《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四、電子協議效力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線上籤訂勞動合同法律效力問題的批複》,經可靠電子簽名認證的就業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但建議勞動者保留紙質副本作為輔助證據。
就業協議(又稱“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及高校三方在正式确立勞動人事關系前,就就業相關事項達成的書面協議。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更完整的政策依據或流程細節,可參考教育部或各高校發布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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