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roup life plicy
collectivity
【經】 group; mass
【法】 life policy; policy of life insurance
集體人身保險單(Group Personal Insurance Policy) 是一種以團體為單位投保的人身保險合同,由投保人(通常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全體成員(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統一購買,以一張主保單承保團體内多個被保險人的人身風險。其核心特征和要點如下:
團體投保形式
投保主體為法人或組織(如企業、學校、協會),而非個人。保單以團體名義籤訂,覆蓋該團體下的指定成員(如員工、學生、會員)。
英文對照:Policyholder (投保人) - Organization/Employer;Insured (被保險人) - Group Members (e.g., employees, students).
統一保障方案
所有被保險人適用同一保險條款、費率和保障範圍,簡化管理流程,降低人均成本。
英文對照:Standardized Coverage - Uniform benefits and premiums for all members.
常見險種組合
英文對照:Coverage includes Accidental Death & Dismemberment (AD&D), Term Life Insurance, and Supplemental Health Insurance.
靈活性設計
可定制附加險(如重大疾病險、住院津貼),并支持成員自願增加保額(可選附加條款)。
企業員工福利計劃
企業為員工投保,提升福利吸引力,保費可稅前列支(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英文對照:Commonly used in Employee Benefit Programs.
風險分散與成本優化
團體投保通過大數法則降低逆選擇風險,保費低于同等保障的個人保單。
英文對照:Risk pooling reduces adverse selection and lowers per-person costs.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95條,保險公司需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方可經營團體人身保險業務。合同需明确投保人、被保險人權利義務,并符合《保險術語》國家标準(GB/T 36687-2020)對"團體保險"的定義。
《人身保險産品管理辦法》(政策文件庫)
定義團體保險為"投保人為特定團體成員投保,由保險公司以一份保險合同承保團體成員人身保險的保險業務"。
第五章"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及團體保險相關監管條款。
(注:鍊接指向官網公開政策庫,内容可實時查詢驗證)
集體人身保險單,通常稱為團體人身保險單,是保險公司與團體組織(如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籤訂的一種保險合同,以一份總保單為團體内的成員提供人身風險保障。以下是詳細解釋: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
保障範圍
主要覆蓋因疾病導緻的死亡、意外事故造成的傷殘或死亡,部分保險還包含醫療費用補償、撫恤金等。
基于團體的風險選擇
保險公司審核團體的合法性及參保比例(如全員參保或75%以上成員參保),而非個人健康狀況。
免體檢與低成本
靈活性與統一管理
申請流程
注意事項
如需更完整的條款或具體産品信息,可參考保險公司的官方說明(來源:、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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