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livery of the object
mark; sign
【醫】 guide; mark; marker; scale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醫】 agent
consign; consignation; deliver; delivery; hand over; pay; shell out; tradition
【經】 deliver over; delivery; pay delivery; refer
标的物的交付(Delivery of Subject Matter)是合同法中的核心概念,指在交易過程中,當事人一方将合同約定的标的物轉移給另一方占有或控制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條,标的物交付直接關聯所有權和風險轉移的法律效力。
法律内涵包含三個層面:
典型交付類型:
該術語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被定義為"The voluntary transfer of possession from one party to another",強調自願性和法律後果的不可逆性。在國際貿易中,交付時點常以INCOTERMS® 2020的FOB、CIF等條款确定。
标的物的交付是指買賣合同中,賣方将标的物的占有或控制權轉移給買方的行為,标志着所有權的轉移和合同義務的履行。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
交付是賣方将标的物實際或觀念上的控制權轉移給買方,使買方取得占有或支配權利的過程。動産所有權通常自交付時轉移,而不動産需登記生效。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224條,動産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生效。例如,買賣合同中貨物交付後,買方即取得所有權。
指标的物直接轉移給買方實際占有,具體包括:
通過法律拟制或約定完成控制權轉移,無需實際轉移占有,分為三類:
所有權轉移
風險轉移
标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一般自交付時轉移給買方。
單證交付義務
賣方需同時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單證(如提單、倉單)或相關文件。
以上内容綜合了法律定義、分類及實務要點,如需完整條款可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文或法律快車等來源。
巴爾巴克-修姆煉銀法避孕門診部波利澤爾氏咽鼓管吹氣袋材料的價值車諾比床處理機陣列大胡蜂的桂皮酸桂皮酯國産品合成鶴嘴鋤化學蝕銑法交叉彈性效應基本讀取壯态肌支可見酪麥芽汁瓊脂馬腦脊髓炎貿易展銷會命名的撇渣口鞣酸鹽三價铈的篩骨側塊山羊手實體鏡送風總管特羅特氏綜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