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livery of the object
mark; sign
【医】 guide; mark; marker; scale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医】 agent
consign; consignation; deliver; delivery; hand over; pay; shell out; tradition
【经】 deliver over; delivery; pay delivery; refer
标的物的交付(Delivery of Subject Matter)是合同法中的核心概念,指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转移给另一方占有或控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标的物交付直接关联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法律效力。
法律内涵包含三个层面:
典型交付类型:
该术语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被定义为"The voluntary transfer of possession from one party to another",强调自愿性和法律后果的不可逆性。在国际贸易中,交付时点常以INCOTERMS® 2020的FOB、CIF等条款确定。
标的物的交付是指买卖合同中,卖方将标的物的占有或控制权转移给买方的行为,标志着所有权的转移和合同义务的履行。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
交付是卖方将标的物实际或观念上的控制权转移给买方,使买方取得占有或支配权利的过程。动产所有权通常自交付时转移,而不动产需登记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224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例如,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后,买方即取得所有权。
指标的物直接转移给买方实际占有,具体包括:
通过法律拟制或约定完成控制权转移,无需实际转移占有,分为三类:
所有权转移
风险转移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一般自交付时转移给买方。
单证交付义务
卖方需同时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如提单、仓单)或相关文件。
以上内容综合了法律定义、分类及实务要点,如需完整条款可参考《民法典》相关条文或法律快车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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