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ady shipment
【經】 at sight; due on demand; on demand
load and transport; shipping
【經】 shipping
即期裝運(jí qī zhuāng yùn)是一個國際貿易和航運領域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指貨物在買賣合同籤訂後立即或最短時間内安排發運的行為。從漢英詞典角度可作如下詳細解釋:
即期裝運
指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後,賣方需在合同允許的最短時限内(通常理解為籤約後數日内)将貨物交付承運人啟運。英文标準對應術語為"immediate shipment",強調裝運時間的緊迫性。該術語常見于信用證(L/C)或貿易合同條款中,區别于遠期裝運(forward shipment)。
時間界定
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若信用證要求"immediate shipment",銀行将解釋為開證後30天内完成裝運 。實務中買賣雙方需在合同中明确具體天數(如5-10日),避免歧義。
操作要求
賣方需提前備妥貨物、訂妥艙位,确保在約定時限内取得提單(B/L)。延遲裝運可能構成違約,買方有權拒收貨物或索賠 。
Prompt shipment(迅速裝運):時間要求略寬松,通常指30日内裝運。
Ready shipment(備妥待運):強調貨物已倉儲待發。
Forward shipment(遠期裝運):約定未來某一特定日期裝運。
即期裝運常見于:
✅ 季節性商品(如節日禮品)
✅ 市場價格波動劇烈的商品(如原油、農産品)
✅ 買方急需補貨的供應鍊場景
權威參考來源:
- 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3條、第14條
-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INCOTERMS® 2020)裝運義務條款
- 張玉卿《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中國商務出版社,第176頁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3條履約時間規定
即期裝運是國際貿易中常見的裝運條款,具體解釋如下:
即期裝運指買賣合同中未明确規定具體裝運日期,僅用“即期”“立即”“盡速”等模糊術語約定貨物發運時間。其英文對應詞為“prompt shipment”,常見于信用證交易中,要求賣方在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内完成裝運。
提示:國際貿易中類似術語如“立即裝運”更強調概念性快速發貨,與即期裝運存在細微差異,建議通過專業法律文本明确約定。
奔出苄胺唑啉導電滴定電路遮斷器汽車點裝置二羟三堿價酸酚蘭馬克浮渣收集裝置光化性視網膜炎癸炔過勞楫間連孢黴酸檢修成本界膜計算機輔助估算局部壞死局部應力開放領空扣除的皮重擴展網絡萘乙酰半胱氨酸氣管瘘人工記錄蠕蟲寄生商業承兌麝香草萜嗜光的使受孕統一商業碼未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