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mediate reply
【電】 real time; real-time
answer; rejoin; rejoinder; reply; reply to a charge
【法】 ad respondendum; answer; answer the charge; comment on appeal; defence
defend oneself; paper book; plea; plea in abatement; plead; rejoinder
render an account of; reply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即時答辯"(jí shí dá biàn)指訴訟程式中被告方在特定情形下被要求或獲準立即對原告主張作出回應的制度,其核心在于程式的緊急性與回應的及時性。該術語對應的英文法律概念為"Immediate Pleading" 或"Pleading Forthwith",具體釋義如下:
即時答辯 指在法庭命令或法律規定的特殊程式中(如臨時禁令聽證、初步禁令申請等),被告需在極短時間内(通常為24-72小時或"立即")提交正式書面答辯狀的法律義務。區别于常規訴訟程式(如普通民事案件可能有21-30天答辯期),其核心特征在于程式緊迫性與時限強制性。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Pleading Forthwith"詞條
該制度主要適用于兩類情形:
程式合法性需滿足:① 存在緊迫的法益保護需求;② 被告已獲程式通知權保障(《民事訴訟法》第132條司法解釋)
被告在"即時答辯"中需針對原告主張逐項回應,但享有兩項關鍵權利:
來源:《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民事訴訟流程指南》(2024版)
需區别于"即席答辯"(Oral Pleading),後者強調口頭陳述形式,而"即時答辯"側重時限要求。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25條規定的"十五日答辯期"為原則,但第109條關于先予執行的規定隱含"即時回應"法理,與英美法中的"Immediate Pleading"具有功能一緻性。
比較法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
權威參考文獻(非直接鍊接,可檢索驗證):
“即時答辯”并非固定術語,但結合“即時”(立即、迅速)與“答辯”的核心含義,可理解為在短時間内對提問或質疑進行快速回應和辯解的過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學術領域
指針對研究成果(如畢業論文、項目)進行展示并回答專家提問的過程。答辯者需通過邏輯陳述和證據支撐,證明研究的合理性與創新性。
例如:畢業生需在論文答辯中即時回應評委關于研究方法或結論的質疑。
法律領域
指被告或被上訴人對原告/上訴人的指控進行書面或當庭辯護,需依據事實與法律條文提出反駁。
例如:民事訴訟中,被告需在15日内提交答辯狀(《民事訴訟法》第128條)。
類型 | 準備時間 | 典型場景 | 特點 |
---|---|---|---|
常規答辯 | 較充足 | 畢業論文、法庭書面答辯 | 系統性陳述,有備而來 |
即時答辯 | 極短 | 即興辯論、緊急質詢 | 依賴臨場應變與知識儲備 |
若涉及法律程式的“即時答辯”,需嚴格遵循法定時限(如15日内提交答辯狀);學術場景中,則建議提前模拟答辯問題以提升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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