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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旁聽英文解釋翻譯、禁止旁聽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lear the court

分詞翻譯:

禁止的英語翻譯:

prohibit; forbid; enjoin; estop; inhibit; interdict; suppress
【計】 inhibition
【醫】 abolition; interdiction; taboo
【經】 interdiction; prohibit; restraint

旁聽的英語翻譯:

audit

專業解析

"禁止旁聽"作為法律和制度術語,指特定場合不允許非相關人員參與觀察的強制規定。根據《現代漢英綜合大詞典》收錄,其标準英文對譯為"closed to the public"或"not open to the public",常見于三種法定場景:

  1. 司法程式: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的案件審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8條,法院可決定不公開審理。例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實行特殊司法保護。

  2. 行政決策:重大行政決策草案審議階段,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第31條規定,涉及社會穩定等敏感議題的會議可限制旁聽。

  3. 教育考核:國家級考試如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根據司法部第5號令,筆試環節嚴格執行考場封閉管理,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區。

該術語的權威英文釋義可見于《牛津法律術語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egal Terms),強調其區别于"private meeting"的核心特征在于具有法律強制效力。美國聯邦法院系統采用"closed hearing"作為對應術語,適用标準載明于《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77(b)款。

網絡擴展解釋

“禁止旁聽”是法律術語,指在法庭庭審活動中,基于特定原因不允許非案件相關人員在場旁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及相關規定,其具體適用情形和對象如下:

  1. 特定身份人員限制
    證人、鑒定人、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專家(避免幹擾作證或提前接觸案情);未成年人需經法院批準方可旁聽,否則禁止參與。

  2. 安全與秩序考量
    拒絕接受安全檢查者,或處于醉酒、精神異常狀态的人員,可能威脅法庭安全或擾亂秩序,均不得旁聽。

  3. 特殊案件規定
    涉及犯罪記錄封存的公開庭審,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旁聽;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如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除法定人員外禁止旁聽。

  4. 其他禁止情形
    法院可基于具體風險判斷,禁止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礙庭審正常進行的人員旁聽。

補充說明:普通公民旁聽公開庭審需遵守法庭規則,例如申請旁聽證、服從安檢等。若需了解具體案件旁聽要求,建議直接咨詢相關法院。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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