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lear the court
prohibit; forbid; enjoin; estop; inhibit; interdict; suppress
【计】 inhibition
【医】 abolition; interdiction; taboo
【经】 interdiction; prohibit; restraint
audit
"禁止旁听"作为法律和制度术语,指特定场合不允许非相关人员参与观察的强制规定。根据《现代汉英综合大词典》收录,其标准英文对译为"closed to the public"或"not open to the public",常见于三种法定场景:
司法程序: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案件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法院可决定不公开审理。例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实行特殊司法保护。
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审议阶段,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31条规定,涉及社会稳定等敏感议题的会议可限制旁听。
教育考核:国家级考试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司法部第5号令,笔试环节严格执行考场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区。
该术语的权威英文释义可见于《牛津法律术语词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egal Terms),强调其区别于"private meeting"的核心特征在于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美国联邦法院系统采用"closed hearing"作为对应术语,适用标准载明于《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77(b)款。
“禁止旁听”是法律术语,指在法庭庭审活动中,基于特定原因不允许非案件相关人员在场旁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及相关规定,其具体适用情形和对象如下:
特定身份人员限制
证人、鉴定人、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专家(避免干扰作证或提前接触案情);未成年人需经法院批准方可旁听,否则禁止参与。
安全与秩序考量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者,或处于醉酒、精神异常状态的人员,可能威胁法庭安全或扰乱秩序,均不得旁听。
特殊案件规定
涉及犯罪记录封存的公开庭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旁听;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除法定人员外禁止旁听。
其他禁止情形
法院可基于具体风险判断,禁止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碍庭审正常进行的人员旁听。
补充说明:普通公民旁听公开庭审需遵守法庭规则,例如申请旁听证、服从安检等。若需了解具体案件旁听要求,建议直接咨询相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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