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cuniary legacy
money; coin; golden calf; purse
【經】 cush; money; purse; purse strings; wad
bequeath; bequest; demise; devise
【法】 bequeath; bequeathal; bequeathment; bequest; donation testamento
inheritance; left; legatum
金錢遺贈(Monetary Bequest)指立遺囑人通過遺囑形式,将特定金額的貨币財産無償贈與他人的法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3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財産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該條款構成金錢遺贈的法定基礎。
在英美法系中,這一概念對應"pecuniary legacy",特指以現金形式分配的遺産。英國《遺囑法》(Wills Act 1837)第24條明确區分了特定遺贈(specific legacy)與普通金錢遺贈(general pecuniary legacy)的法律效力差異。
該行為的核心要素包含: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特别指出,金錢遺贈在跨國繼承中可能涉及《海牙遺囑形式公約》規定的沖突法規則,不同法域對遺贈數額限制存在立法差異。
(注:引用來源依法學權威文獻構建,實際法律條文請以政府頒布文本為準)
“金錢遺贈”是“遺贈”的一種具體形式,指通過遺囑将個人財産中的貨币部分贈與他人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總結來說,“金錢遺贈”是以貨币為标的的遺贈行為,需符合遺囑形式、對象特定、死後生效等法律要件,是遺産分配的重要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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