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perating lease
manage; deal in; engage in; keep; run
【經】 deal; handle; manage; management; operate; operation
hire; lease; leasehold; rent; tenancy
【經】 leases; rental; tenancy; tenantry
經營性租賃(Operating Lease)是國際通行的資産使用權轉移模式,其定義為承租方通過定期支付租金獲得資産使用權,但不承擔所有權風險的短期租賃形式。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該模式需滿足兩項核心條件:租賃期占資産經濟壽命的較小比例(通常低于75%),且租金現值不接近資産公允價值(通常低于90%)。
核心特征包含:
法律界定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明确,此類契約的本質是"出租人将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債權關系。區别于融資租賃,經營租賃資産殘值風險完全由出租方承擔,典型應用場景包括物流企業車隊管理、數據中心服務器疊代等短期設備需求。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數據顯示,全球500強企業中有73%采用經營性租賃進行資産配置,主要集中于航空運輸(占比38%)、醫療設備(27%)等領域。這種模式既能規避技術過時風險,又能通過靈活的租金支付改善現金流結構。
經營性租賃(Operating Lease)是一種以提供資産短期使用權為核心的租賃模式,其核心特征在于出租人不僅提供設備,還承擔維護、保養等服務,同時保留資産所有權。以下是詳細解析:
經營性租賃又稱服務租賃或業務租賃,指出租人将自有資産(如設備、車輛等)反複出租給不同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獲取使用權,租賃期滿後資産歸還出租人。其本質是服務型租賃,側重滿足臨時性、季節性需求,而非長期資産占有。
對比項 | 經營性租賃 | 融資租賃 |
---|---|---|
租賃目的 | 短期使用 | 長期占有,類似分期購買 |
所有權歸屬 | 始終歸出租人 | 租期結束後轉移給承租人 |
服務内容 | 包含維修、保養等 | 一般不提供 |
合同撤銷權 | 可中途解約 | 不可撤銷 |
適用設備 | 通用設備或更新快的技術産品 | 專用設備或長期資産 |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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