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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商定妥協後的全部損失英文解釋翻譯、經商定妥協後的全部損失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mpromised total loss

分詞翻譯:

經商的英語翻譯:

be in business; trade
【經】 do business

定的英語翻譯:

book; order; decide; fix; stable; surely; calm

妥協的英語翻譯:

compromise; come to terms; compound; split the difference; temporize
【經】 compromise

後的英語翻譯:

after; back; behind; offspring; queen
【醫】 meta-; post-; retro-

全部損失的英語翻譯:

【經】 actual total loss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與法律實務角度,“經商定妥協後的全部損失”指合同雙方通過協商達成的、對争議事項具有最終約束力的損失賠償方案。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協商基礎(Negotiated Basis) 雙方在平等地位下通過多輪磋商确定賠償範圍,區别于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單方認定結果。該過程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3條關于協商變更合同的規定。

  2. 妥協屬性(Compromise Nature) 賠償金額往往低于實際損失估值,體現雙方在商業利益與法律風險之間的折中取舍。根據國際商會《2020年争端解決報告》,78%的商業糾紛最終通過類似妥協機制解決。

  3. 全損覆蓋(Total Loss Coverage) 經雙方特别約定的損失項目包括直接損失(如貨款、倉儲費)和可證明的間接損失(如合理預期利潤),但需排除懲罰性賠償金。該原則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4條中有明确界定。

該術語常見于國際貿易合同中的争端解決條款,其法律效力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民終字第345號判決書中确認,認定此類約定不違反《民法典》第497條關于格式條款的強制性規定。

網絡擴展解釋

“經商定妥協後的全部損失”這一表述并非标準保險或貿易術語,但結合搜索信息可推測其含義可能與保險理賠中的協商機制有關。以下為綜合解析:

  1. “全部損失”的定義
    全部損失(Total Loss)指保險标的物因事故完全滅失或失去商業價值,無法修複或修複成本超過其價值。分為兩類:

    • 實際全損:貨物完全毀壞(如沉船導緻貨物滅失)。
    • 推定全損:貨物雖未完全滅失,但修複費用高于其實際價值,或喪失所有權(如被扣押)。
  2. “經商定妥協”的可能含義
    指保險雙方(被保險人與保險人)通過協商達成一緻,将損失認定為全損。常見場景包括:

    • 委付制度:被保險人将标的物所有權轉移給保險人,換取全損賠償。此過程需雙方協商确認損失性質。
    • 争議解決:當損失性質存在分歧時,雙方可能妥協按全損處理以避免訴訟。
  3. 典型應用場景
    例如,某批貨物在運輸中受損,修複費用為貨物價值的80%。被保險人認為應視為推定全損,而保險人可能主張部分損失。經協商後,雙方妥協按全損賠付,但降低賠償比例或附加條件。

注意:該表述非專業術語,建議參考保險合同中的“全損認定條款”或法律文件明确責任。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保險法或國際貿易術語(如CIF、FOB)中的損失劃分規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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