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lice station
police; copper; bluecoat; bobby; paddy; peeler; policeman
【法】 blue-coat; constable; constable police; constabulary; gumfoot
gumshoeman; helmet; military grard; minion of the law; paddy; peeler
police force; police offcer; policeman; polie; Robert
substation
"警察分局"是城市治安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文全稱通常指"某某區公安分局",英文對應翻譯為"District Public Security Sub-Bureau"或"Police Sub-Station"。根據中國公安部《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第二章規定,分局屬于市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實行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内治安維護、刑事偵查和便民服務等工作。
從職能架構分析,分局具有三重屬性:首先作為行政區劃的執法單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賦予的職權,承擔戶籍管理、巡邏防控等日常警務;其次作為刑事司法機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行使案件偵查權;最後作為應急指揮節點,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建立屬地化應急響應機制。
在組織架構上,典型分局通常設置指揮中心、刑偵大隊、治安大隊等專業部門。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為例,其官網顯示下設28個科所隊,覆蓋治安、交通、網安等專業領域,日均接警量超過1200起,展現出基層警務機構的綜合服務能力。
該術語在漢英翻譯實踐中需注意語境差異。根據《新世紀漢英大詞典》第二版詞條編號P-1873,當強調行政屬性時宜譯作"Public Security Sub-Bureau",側重服務功能時可譯為"Neighborhood Police Station"。國際警務合作文件中多采用前者,如上海公安局浦東分局對外公示文件統一使用"Pudong Sub-Bureau of Shanghai Public Security Bureau"的官方譯法。
“警察分局”通常指公安機關在特定行政區域或職能範圍内設立的分支機構,承擔轄區内治安管理、案件偵查等職責。以下為詳細解釋:
機構性質
警察分局屬于公安局的派出機構,主要根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設置,常見于直轄市、省會城市或地級市的區級行政單位。
隸屬關系
分局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如區公安分局隸屬于市公安局,同時接受區政府管理。
治安管理
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管理,監管危險物品(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品等)及特種行業(旅館、娛樂場所等)。
案件處置
偵查刑事、經濟案件,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件及群體性事件。
公共安全維護
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指導企事業單位及社區治安防範工作。
以上信息綜合自政府官網及法律釋義,如需完整職責清單可查看相關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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