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umulative dividend
【法】 cumulative stock
benefit; favourable; profit; sharp
累積股利(Cumulative Dividend) 指優先股股東享有的特殊權利:當公司因故未能按期足額支付約定的優先股股息時,該未付股息會持續累積,形成公司的一項負債。公司必須在未來向優先股股東全額補足所有積欠的累積股息後,才能向普通股股東分配股利。
核心特征與運作機制:
僅適用于發行條款中明确約定具有“累積性”(Cumulative)的優先股。若條款為“非累積”(Non-cumulative),則未支付股息不會累積。
公司必須優先支付所有累積的未付股息(包括當期股息),之後方可向普通股股東分紅。這保障了優先股股東在收益分配中的優先地位。
未支付的累積股利在財務報表中記為“流動負債”或“長期負債”(依預期支付時間而定),增加公司的財務義務。
高額累積股息可能長期占用公司現金流,延遲或減少普通股股東獲得分紅的機會,直至積欠股息清償完畢。
應用場景示例:
某公司發行年股息率5%的累積優先股,每股面值100元。若連續兩年未支付股息,則每股累積欠息為:
$$第一年欠息 = 100 times 5% = 5元$$
$$第二年欠息 = 100 times 5% = 5元$$
$$累積總額 = 5 + 5 = 10元$$
第三年公司欲向普通股分紅時,須優先支付每股10元累積股息及當期5元股息,合計15元/股。
參考來源:
累積股利通常有兩種不同的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含義:
根據西方國家的法律要求,公司隻能從曆年累積的盈餘中支付股利。這意味着:
針對優先股股東的特殊條款:
當宣告分配累積股利時,會計分錄為: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參考、2的會計處理說明)
如需了解具體公司的累積股利政策,建議查閱其財務報表附注或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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