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through air waybill
airfreight; airlift; lift; wing
【化】 transporting by air
【經】 air transportation
【經】 direct b/l; through bill of lading
空運直達提單(Air Waybill, AWB)是航空運輸領域的核心單證文件,其定義為: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籤發,證明航空貨物運輸合同成立,并确認托運人已将貨物交付承運人直接運抵指定目的地且無需中途轉運的不可轉讓運輸憑證。該單證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法律屬性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航空運輸條件》第6條規定,空運提單具有三重法律效力:運輸合同證明、貨物收據憑證、運費結算依據。與海運提單不同,它不具備物權憑證功能,不能通過背書實現貨物所有權轉移。
直達性要求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運輸條款指出,提單需明确标注"Direct"标識,确保貨物從始發機場(如PVG上海浦東)直達目的機場(如LAX洛杉矶國際),排除經停換機或二次裝載的運輸安排。
數據要素構成
國際民航組織(ICAO)Doc 9587文件規定标準AWB應包含11項強制數據:托運人/收貨人全稱、始發/目的地機場代碼、貨物聲明價值、運費預付情況、正本提單籤發份數(通常為3聯:承運人聯、收貨人聯、托運人聯)等。
電子化發展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自2010年推行電子空運提單(e-AWB),目前已在全球200多個機場實現無紙化操作。中國民航局2023年統計顯示,國内主要口岸電子提單使用率已達78%。
空運直達提單是航空運輸中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籤發的、表明貨物從起運地直接運抵目的地且中途不經中轉的運輸單據。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對比項 | 空運直達提單 | 海運直達提單 |
---|---|---|
物權憑證 | 不可轉讓,非物權憑證 | 可轉讓,通常為物權憑證 |
運輸方式 | 航空運輸 | 海洋運輸 |
單據功能 | 側重費用結算與收據作用 | 兼具貨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功能 |
提示:實際業務中需注意,空運提單的“直達”屬性需與航空公司運輸計劃一緻,部分航線可能因客觀條件(如無直飛航班)無法實現直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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