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hreating letter
恐吓信(kǒng hè xìn)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産等相威脅,意圖使他人産生恐懼心理的書面文件。其核心在于通過書面形式傳遞非法威脅信息,以達到脅迫或控制他人的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恐吓行為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或“敲詐勒索罪”。恐吓信需包含明确的威脅内容(如人身傷害、財産損害),且發送者具有主觀惡意。其法律要件包括: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鍊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811/d6bdd0a5e4e5475f8d5b0e9d3e3c1d0c.shtml)
在英美法系中,恐吓信對應"threatening letter" 或"extortion letter":
指任何載有傷害意圖聲明的書面文件,依據《美國法典》第18編§875(c),跨州郵寄威脅信件構成聯邦重罪。其核心要素為“意圖通過威脅進行敲詐”(intent to extort)。
特指以揭露隱私或損害聲譽相脅迫索要財物的信件,需同時具備“威脅”與“索求”雙重内容。
來源:Cambridge Dictionary "threatening letter" 釋義
(鍊接:https://dictionary.cambridge.org/dictionary/english/threatening-letter)
恐吓信被國際司法界視為“心理暴力工具”。世界衛生組織(WHO)在《暴力預防報告》中指出,書面威脅會導緻受害者産生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其危害程度與直接暴力行為呈正相關。
來源:WHO《暴力預防:證據彙編》第4章
(鍊接: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violence-prevention-the-evidence)
法律警示: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明确規定,寫恐吓信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處拘留并罰款;情節嚴重者按《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條文和權威解釋,,“恐吓信”的定義及法律性質可歸納如下:
恐吓信是指以書面形式(包括紙質信件、電子信息等)對他人實施威脅,通過明示或暗示加害人身安全、財産權益或公共利益,使被威脅者産生心理恐懼的行為載體。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構成違法恐吓信需滿足:
根據情節輕重将面臨:
$$
begin{aligned}
&text{一般違法} &rightarrow 5text{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text{情節較重} &rightarrow 5-10text{日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end{aligned}
$$
在文學領域特指江戶川亂步的推理小說《恐吓信》,該作品屬于偵探文學範疇,與法律概念無直接關聯。
注:若遭遇恐吓信威脅,建議立即報警并保存證據原件。相關法律條文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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