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ift a mortgage
clear off; extinguish
【經】 extinguish; payoff
guaranty; hypothecate; mortgage; pledge
【經】 hang up; hold in pledge; hypothecate; hypothecation; mortgage; pawn
warehousing
debt
【法】 arrearage; debt; obligatio
entertain; fund; paragraph; sincere
【法】 item; sub-paragraph; sub-section
償清抵押債款(Repayment of Mortgage Debt)是金融法律領域的核心術語,指借款人通過分期或一次性支付方式,将抵押貸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完全結清的行為。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該行為标志着抵押財産(mortgaged property)法定擔保關系的終止,債務人可依法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從漢英對照角度解析,該術語包含三層法律含義:
國際金融實務中,償清抵押債款需符合《巴塞爾協議III》的風險暴露終止标準,涉及債務核銷、抵質押物釋放和信用記錄更新等系統操作流程。借款人可通過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Loan Payoff Statement)向房管部門申請撤銷抵押登記。
“償清抵押債款”指債務人通過處置抵押財産或履行還款義務,完全清償以抵押物擔保的債務。以下是具體解釋及相關法律依據:
抵押債款的性質
抵押是債務人或第三方以財産(如房産、車輛)作為債務履行的擔保,但不轉移財産占有權。若債務人違約,債權人可依法處置抵押物優先受償。
“償清”的完成條件
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債務人主動履行債務,使債權債務關系終止;二是通過抵押物拍賣、變賣等方式,用所得價款全額覆蓋債務本息。
協議處置
債務人與債權人可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抵債,或通過拍賣、變賣抵押物清償債務。折價或變賣需參照市場價格,避免損害其他債權人權益。
司法程式
若協商不成,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抵押物。法院處置後,所得款項優先用于償還債務,剩餘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抵押物價值不足
若抵押物處置後仍不足以償債,債務人需以其他財産繼續清償不足部分;若抵押人為第三方(非債務人),第三方僅以抵押物價值為限承擔責任,剩餘債務由債務人承擔。
多債權人清償順序
同一財産存在多個抵押權時,已登記的按登記時間先後受償;登記的優先于未登記的;均未登記的按債權比例分配。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民法典》第410條、第414條(來源:、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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