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ode
constant; frequent; ordinary
allow; appoint; assume a job; let; no matter; official post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常任地"是一個複合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和實際應用場景綜合分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解析框架,該詞由"常任"+"地"構成,分别對應以下語義特征:
常任(chángrèn)
在政治與法律語境中指長期固定的職務屬性,例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UN Security Council)。其英文對應詞"permanent"源自拉丁語 permanēre,強調持續性與非臨時性。
地(dì)
作為名詞後綴時,多表示機構或職能的承載空間,如"駐地""總部所在地"。在《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中,此類用法常譯為"-location"或複合詞如"seat of authority"。
綜合定義:
"常任地"特指承擔長期固定職能的機構所在區域,常見于國際組織語境,例如國際法院常任地設于荷蘭海牙。該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注解為"permanent seat",強調法律效力的地理錨定點。
權威用例:
日内瓦作為世界衛生組織的常任地,自1948年起承載全球公共衛生協調職能(世界衛生組織官網曆史沿革章節)。
“常任地”并非現代漢語中的标準詞彙,但根據其構成和搜索結果的關聯信息,可以分兩部分解釋:
基本含義
指長期擔任某一職務或持續存在的職位,如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古代也指君主身邊的近臣官職(《漢書》記載)。
法律應用
現代語境中多用于“常任理事國”“常任代表”等固定搭配,強調職務的長期性和穩定性。
地理概念
指人類活動的空間場所,如地球、陸地、區域等。
法律定義
在戶籍制度中,“常住地”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後連續居住滿1年的地方(醫療住院除外),涉及訴訟管轄依據。
若将“常任地”理解為“長期任職地”,則需注意:
建議:若需表達“長期居住/工作地”,推薦使用“常駐地”或“常住地”等規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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