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dinary meeting; regular meeting
“常會”在漢英詞典中通常指定期舉行的正式會議或常規性集會,多用于政府機構、社會組織或學術團體等場景。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該詞的核心含義為“按照規定時間舉行的會議”,其英文對應翻譯為“regular session”或“standing meeting”。
從法律術語角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會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十四條明确規定為“每年舉行一次”,其職能包括審議法律草案和重大事項決策。此類用法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标注為“statutory meeting”,強調其法定屬性。
語言學層面,《新世紀漢英大詞典》特别指出,在商業領域“常會”可譯為“ordinary meeting”,特指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常規會議。這種會議通常包含財務報告審批、董事會選舉等固定議程。
值得關注的是,聯合國文件将“常會”統一譯為“regular session”,如聯合國大會每年9月召開的常會即使用該表述。這種譯法已通過《聯合國術語數據庫》認證,成為國際外交标準用語。
“常會”是一個漢語名詞,讀音為cháng huì,其核心含義為定期舉行的會議,具體解釋如下:
指依規定在一定期間内例行召開的會議,強調會議的規律性和固定性。例如:
“常會”多用于正式或官方語境,如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等。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會議制度,可參考相關機構的章程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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