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ole heir
alone; only
a; an; each; one; per; same; single; whole; wholehearted
【醫】 mon-; mono-; uni-
heir; inheritor; successor
【經】 heirs
在漢英詞典及法律語境中,“唯一繼承人”指代具有排他性繼承權利的個體。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1. 法律排他性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唯一繼承人指在法定繼承範圍内,不存在其他同等順位或優先順位繼承人的情況。當被繼承人未設立遺囑時,若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僅存一人,該繼承人即獲得全部遺産的法定繼承權。
2. 漢英術語對照
漢語“唯一繼承人”對應英文術語"sole heir",在英美法系中特指遺囑指定或法律認定的單獨繼承主體。《元照英美法詞典》界定該詞為“在無其他合法繼承主張者時,單獨繼承遺産的個體”。
3. 繼承權實踐要件
成為唯一繼承人需滿足雙重條件:
該認定需通過法院繼承權确認程式或公證機構出具《繼承權公證書》方可生效,此流程記載于司法部《公證程式規則》第二十八條。
唯一繼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遺囑指定,能夠單獨繼承被繼承人全部財産的個人。以下為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驗證或辦理相關手續,建議咨詢公證機構或律師,參考《民法典》及當地繼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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