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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負擔英文解釋翻譯、危險負擔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ssumption of risk

分詞翻譯:

危險的英語翻譯:

at stake; danger; hazard; jeopardy; peril; risk
【醫】 risk
【經】 risk

負擔的英語翻譯:

bear; burden; onus; responsibility; shoulder; tote
【經】 load; tax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危險負擔”作為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及英文對應如下:


一、基本釋義

危險負擔(wēi xiǎn fù dān)

英文對應詞: Risk-bearingBurden of Risk

法律内涵: 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導緻标的物毀損、滅失時,損失風險的分配責任。其核心在于确定哪一方當事人需承擔意外損失的法律後果。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風險負擔條款釋義


二、法律場景中的具體表現

  1. 買賣合同

    在貨物買賣中,風險負擔涉及所有權轉移與交付的關系。例如:

    •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 第67條規定,風險自交付第一承運人時轉移至買方。
    • 中國《民法典》第604條 明确标的物毀損風險隨交付轉移,除非法律另有約定。
  2. 租賃/保管合同

    承租人/保管人因過失導緻标的物損毀時,需承擔風險責任(如《民法典》第893條保管人賠償責任)。


三、關鍵區分概念


四、學術定義參考

“危險負擔是債法中對意外損失的特殊分配機制,其本質在于公平原則下對不幸損害的合理歸屬。”

——《合同法原理》(王利明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328頁


五、實例說明


注:法律術語的適用需結合具體法域(如大陸法系vs英美法系),實踐中應以現行法規及合同條款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危險負擔,亦稱風險負擔,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主要涉及标的物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毀損、滅失時損失的分配規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危險負擔指在買賣合同中,标的物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發生毀損或滅失時,确定由哪一方承擔損失的法律制度。其核心特征包括:

  1. 不可歸責性:風險發生原因與當事人過錯無關;
  2. 标的物特定性:僅針對合同約定的标的物;
  3. 損失分配性:解決損失的經濟責任歸屬問題。

二、法律依據與原則

我國《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采用交付主義原則:

三、特殊情形的風險分配

  1. 質量瑕疵風險:若标的物因質量問題被拒收,風險仍由出賣人承擔;
  2. 在途貨物風險:運輸中标的物毀損滅失,自合同成立時由買受人承擔;
  3. 租賃合同:出租人作為所有權人承擔租賃物風險。

四、理論争議與實務意義

學界對風險負擔範圍存在争議,主流觀點認為其僅涉及價金風險(即買受人是否需繼續支付價款)。實務中需注意:

示例:甲向乙購買一台設備,約定送貨上門。若設備在運輸途中因地震損毀: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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