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ssumption of risk
at stake; danger; hazard; jeopardy; peril; risk
【医】 risk
【经】 risk
bear; burden; onus; responsibility; shoulder; tote
【经】 load; tax
在汉英词典视角下,“危险负担”作为法律术语,其核心含义及英文对应如下:
危险负担(wēi xiǎn fù dān)
英文对应词: Risk-bearing 或 Burden of Risk
法律内涵: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时,损失风险的分配责任。其核心在于确定哪一方当事人需承担意外损失的法律后果。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风险负担条款释义
买卖合同
在货物买卖中,风险负担涉及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关系。例如:
租赁/保管合同
承租人/保管人因过失导致标的物损毁时,需承担风险责任(如《民法典》第893条保管人赔偿责任)。
危险负担解决非因过错导致的损失分配;违约责任则以当事人过错为前提。
可通过合同约定(如FOB术语中装船后风险转移)、法律规定(交付主义)或司法判定确定。
“危险负担是债法中对意外损失的特殊分配机制,其本质在于公平原则下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归属。”
——《合同法原理》(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28页
甲向乙购买瓷器,约定送货上门。运输途中因地震损毁,若风险未转移,甲可拒绝付款;若已转移(如交付承运人),乙仍可请求付款。
The burden of risk in this transaction lies with the buyer after the goods are handed over to the carrier.
注:法律术语的适用需结合具体法域(如大陆法系vs英美法系),实践中应以现行法规及合同条款为准。
危险负担,亦称风险负担,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主要涉及标的物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毁损、灭失时损失的分配规则。以下是详细解释:
危险负担指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生毁损或灭失时,确定由哪一方承担损失的法律制度。其核心特征包括: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采用交付主义原则:
学界对风险负担范围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其仅涉及价金风险(即买受人是否需继续支付价款)。实务中需注意:
示例:甲向乙购买一台设备,约定送货上门。若设备在运输途中因地震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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