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委托者”指将特定事務或權限交由他人代為處理的主體,其核心含義包含授權行為與責任歸屬。以下是具體解析:
中文定義
委托者(wěi tuō zhě)即發起委托關系的一方,主動将自身權利或事務轉移給受托方執行,常見于法律、商務場景。例如:合同中的委托方需明确授權範圍。
英文對應詞
依據《民法典》第163條,委托者(被代理人)需對受托人在授權範圍内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若受托人越權行事,委托者可追責但需證明權限邊界(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場景 | 中文表述 | 英文首選譯法 |
---|---|---|
訴訟代理 | 委托人 | Client |
企業授權經營 | 委托方 | Principal |
資産托管 | 信托委托人 | Settlor |
權威參考: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委托”的定義為“請他人代辦”。
-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界定“Principal”為“通過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的主體”。
- 美國統一商法典(UCC)第1-201條明确委托關系中“Entrusting Party”的物權責任(來源:康奈爾法學院法律信息網)。
“委托者”這一表述存在概念混淆,需結合法律和實務中的規範用詞進行澄清:
委托人(Principal)
指授權他人代為處理事務的主體,是委托關系的發起方。如《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定義,委托合同由委托人(授權方)與受托人(被委托方)籤訂,委托人需預付處理事務的費用。
委托者
在部分非權威表述中(如),将“委托者”等同于“受托人”(被委托方),但此用法與法律術語沖突。實務中應避免使用該模糊表述,規範術語應為受托人(Agent)。
主體類型 | 角色定位 | 權利義務特征 | 法律依據參考 |
---|---|---|---|
委托人 | 授權方/權利主體 | 擁有事務決定權、支付費用義務 |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條 |
受托人 | 被委托方/執行方 | 需親自處理事務、報告進展義務 |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條 |
建議在正式文件中統一使用“委托人-受托人”術語體系,避免使用“委托者”等非規範表述。如需具體法律場景應用分析,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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