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itness to a fact
act; become; do;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mean; serve as
case; fact; reality; truth
【法】 factum; fait; matters; truth; verity
give evidence; attest; bear witness; depose; tell; testify; witness
【經】 bear witness
"為事實作證"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可概括為:通過證據或陳述對事件真實性進行确認的法定行為或道德責任。其英文對應表述為"testify to the facts"或"bear witness to the facts",常見于法律程式和學術論證場景。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短語包含雙重内涵:
權威漢英對照資源顯示,該術語的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布萊克法律詞典》特别強調,該行為的有效性需滿足三要素:作證主體適格性(competency of witness)、事實相關性(relevance of facts)及證據可采性(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在日常語言應用中,劍橋英語詞典建議采用"attest to the veracity of facts"作為更正式的替代表達。
“為事實作證”指通過提供證據或陳述親身經曆,對某一事實的真實性進行證明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作證是法律或正式場合中,證人基于自身知曉的事實,通過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提供證明的過程。其核心在于“以事實為依據”,确保陳述内容客觀真實(、)。
應用場景
主要出現在法律程式中,例如法庭上證人陳述案件細節,或提交物證、書證等。也可用于日常場景,如調解糾紛時第三方提供見證(、)。
法律效力與要求
作證具有法律約束力,證人需宣誓保證真實性,虛假作證可能承擔僞證罪等法律責任。部分情況下需配合證據鍊使用,例如僅有證人證言而缺乏物證時,證明力可能受限(、)。
與“佐證”的區别
示例:法庭審理中,目擊者A“為事實作證”描述案發經過,同時警方提供監控錄像作為佐證,兩者結合形成完整證據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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