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pen policy
not
confirm; ensure; fix on; make certain; make sure; ascertain; certainty
【計】 OK
【經】 clinch; ensure; recognize
guarantee slip
【經】 chit; warranty
在保險行業中,"未确定保單"(Underdetermined Insurance Policy)指尚未完成風險評估或條款細節未完全明确的臨時性保險合同。根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保險術語》國家标準(GB/T 36687-2018),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臨時保障性
在投保人提交完整資料前,保險公司基于初步信息提供有條件承保,如海運保險中的"暫保單"(binder),該操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3條關于臨時保險協議的規定。
條款待定性
保單中關鍵要素如保額、費率或特别約定需後續核保确認,符合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核心原則中"合同完整性"的例外情形處理規範。
效力有限性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示範條款顯示,此類保單有效期通常不超過30個工作日,超出時限未完成核保則自動失效,該機制在《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4條中有明确規定。
與确定保單(Definite Policy)的本質區别在于:前者屬于《民法典》第495條規定的"預約合同"範疇,而後者構成正式的本約合同。根據上海保險交易所2023年度報告數據,財産險領域約12%的臨時保單最終未能轉為确定保單。
“未确定保單”這一表述在保險行業中并非标準術語,但結合語境和搜索信息,可以理解為以下兩種含義:
保單(Insurance Policy)是保險合同的書面證明,明确記載了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權利義務,包括保險标的、金額、期限、責任範圍等核心條款()。其法律效力始于雙方約定或正式籤發。
條款待協商的臨時協議
可能指投保過程中,雙方對部分條款(如保額、受益人)尚未達成一緻,處于協商階段的臨時性文件。例如,投保人提交申請後,保險公司核保前出具的暫存協議(參考)。
未生效的保單狀态
若保單已籤發但尚未到約定生效日期,或需滿足特定條件(如繳納首期保費)後才能生效,此時可視為“未确定”狀态(類似提到的“未起保保單”)。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保險術語,可參考保險行業協會或法律釋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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