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riminal prisoner; prisoner awaiting trial
"未決犯"是刑事司法體系中的重要法律術語,指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強制措施但尚未被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的犯罪嫌疑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判決生效前,任何被追訴者都不得被認定為有罪。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defendant awaiting trial",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個維度:
在比較法視野下,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2款規定的"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确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構成了該術語的國際法理基礎。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刑事訴訟法學》教材指出,這一概念體現着現代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的核心理念。
需特别注意該術語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稱謂的適用差異:在偵查階段稱"犯罪嫌疑人",審查起訴至判決前稱"被告人",統稱"未決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章第2條)。這種術語區分體現着我國刑事訴訟程式對訴訟參與人法律地位的精準界定。
未決犯指尚未經法院判決或裁定生效前被公安機關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其法律地位和權利具有以下特點:
未決犯是“已決犯”的對稱,指案件處于立案、偵查、起訴或審判階段,判決尚未生效的嫌疑人。例如,一審未判決、上訴期内或檢察院抗訴期間的被告人均可能屬于未決犯。
未決犯一般由看守所羁押,重大案件嫌疑人需單獨關押;同案或關聯案件的未決犯需隔離,以配合偵查和審判。
根據《公安機關適用刑事羁押期限規定》,若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需在12小時内釋放被拘留人。
已決犯是經法院判決生效的罪犯,通常在監獄服刑;未決犯則處于司法程式未完結狀态,權利保障更側重于程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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