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intenance of social order
在漢英詞典語境中,“維持社會秩序”對應的英文表述為“maintain social order”,指通過法律規範、道德約束和公共管理手段保障社會運行的穩定狀态。其核心内涵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法律基礎
根據《法學大辭典》定義,社會秩序需以成文法典為基礎,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明确“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司法邊界。國際比較中,英國《公共秩序法案》(1986年)同樣規定了集會限制條款。
執行機構
公安機關作為主要責任主體,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行使執法權。公安部2024年工作報告顯示,全國110接警平台日均處置擾亂秩序類警情2.3萬起,執法響應效率同比提升17%。
公民責任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強調“秩序”包含公民自覺遵守公共規則的雙向互動。新加坡《公共秩序法》要求集會組織者提前申請許可,體現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的平衡機制。
文化傳統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指出,儒家“禮治”思想構成東亞社會秩序維護的特殊文化基因,與西方契約型秩序形成理論對照。這種差異在社區糾紛調解機制中表現尤為顯著。
“維持社會秩序”指通過一系列規範、制度和行為,保障社會運行的穩定性和協調性,使個人與群體之間形成有序的互動關系。其核心目标是防止混亂、解決沖突,并确保社會成員的基本權益與公共安全。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規範基礎
社會秩序依賴于成文法律、道德準則、文化習俗等共同規則。例如,法律通過強制力約束違法行為,道德通過輿論引導人們自律,習俗則通過傳統慣性維持日常生活的穩定性。
執行主體
政府機構(如警察、法院)是主要維護者,負責執法與司法;社會組織(如社區、學校)通過教育和服務間接促進秩序;公民個體的守法意識和公共責任感也是重要支撐。
實現手段
現實意義
社會秩序是經濟發展的前提、文化傳承的保障,也是應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危機)的基礎。例如,疫情期間的防疫措施本質上是特殊時期的社會秩序維護。
動态平衡
秩序并非一成不變,需根據社會發展調整規則。例如,網絡時代需制定新法規應對網絡犯罪,同時平衡隱私保護與公共安全。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案例或曆史背景,可提供更詳細的方向以便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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