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yment undertaker
pay; pay a sum of money
【電】 payment
assume; be charged with; bear; take in hand; take on; take upon oneself
turn one's hand to; undertake
【化】 undertake
【經】 absorb; assumption; have charge of; undertake; undertaking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在漢英法律與商業術語體系中,"付款承擔人"對應的英文表述為"Payment Obligor"或"Payer Undertaker",其核心定義是指依照合同或法律規定,負有向受益人履行金錢支付義務的主體。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層内涵:
法定或約定責任主體
付款承擔人需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百七十九條确立的債務履行原則,在買賣、借貸、服務等雙務合同中承擔主要支付義務。在國際貿易場景下,該角色可能對應《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七條規定的開證行付款責任。
權利義務邊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九條,當涉及彙票法律關系時,付款承擔人特指被出票人記載的、到期應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的銀行或商事主體。其義務範圍可通過《元照英美法詞典》"payer liability"詞條揭示的英美法系判例規則進行延伸理解。
風險承擔維度
在跨境交易中,付款承擔人需遵循《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約定的風險轉移節點,例如在CIF術語下,買方成為實質付款承擔人的時點以貨物越過船舷為标志。
付款承擔人(即付款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中承諾并履行支付款項責任的主體。以下是綜合解釋:
核心定義
付款人是在商品交易、服務合同或金融活動中,根據約定向收款方支付貨币或等價物的一方。例如:買賣關系中的買方、票據交易中的受票人、工資發放中的企業等。
責任與義務
付款人需确保款項按時足額支付,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若未履行支付義務,收款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追索。
應用場景
與承兌人的區别
付款人直接負責支付款項,而承兌人僅承諾未來支付(如商業彙票中需先承兌後付款)。兩者可能重合,例如銀行承兌彙票中承兌銀行即實際付款人。
支付方式
包括現金、支票、銀行轉賬等,具體由交易性質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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