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rceny by trick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玩弄诡计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指行为人通过欺诈、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故意非法获取并控制本属于他人的财物。其核心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恶意、欺骗行为、非法性及财产转移结果。以下是具体解析:
玩弄诡计(Engaging in Deceit)
指故意设计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诱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例如虚构投资项目、伪造文件等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英文对应术语为“deception”或“fraudulent scheme”,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为“a deliberate misrepresentation of facts to secure unfair gain”(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非法侵占(Unlawful Appropriation)
强调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欺骗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其法律本质是侵犯财产所有权,英文表述为“misappropriation”或“conversion”(《侵权法重述》§222A)。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列为侵占罪。
主观故意(Mens Rea)
行为人需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刑法》第十四条),即明知财产属他人所有,仍意图永久剥夺其所有权。英文术语为“intent to deprive”(Model Penal Code §223.2)。
客观行为(Actus Reus)
包括虚构事实(如伪造合同)、隐瞒真相(如隐匿债务风险)或滥用信任(如职务侵占)。英美法系中统称为“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美国法典》第18编§1341)。
法律责任
中国《刑法》按情节轻重处以罚金至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英美法系中可能构成“larceny by trick”(诈欺取财罪)或“embezzlement”(侵占罪),面临刑事起诉与民事赔偿(《美国法典》第18编§641)。
中国法律依据
英美法系参考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术语 | 法律依据来源 |
---|---|---|
玩弄诡计 | Engaging in Deceit | 《刑法》第266条 |
非法侵占 | Unlawful Appropriation | 《民法典》第148条 |
虚构事实 | Material Misrepresentation | 《美国法典》第18编§1341 |
主观故意 | Intent to Deprive | Model Penal Code §223.2 |
注:法律术语的解释需结合具体司法辖区的条文及判例,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个案指导。
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玩弄诡计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通常涉及侵占罪或诈骗罪,需结合具体行为判断。以下是关键解释: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交出的行为。
“玩弄诡计”的界定
若通过欺骗、隐瞒真相等手段实施侵占,可能涉及以下两种情形:
量刑标准
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权威法律平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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