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structive fraud
推定欺詐(Constructive Fraud) 指法律基于特定行為或關系的性質,推定其構成欺詐,無論行為人是否存在主觀欺詐意圖。其核心在于法律對特定失信行為的“視為欺詐”處理,強調客觀義務違反而非主觀惡意。以下是關鍵解析:
客觀歸責原則
與“實際欺詐”(Actual Fraud)不同,推定欺詐無需證明行為人存在故意欺騙或惡意。隻要違反法律或誠信義務(如信托關系、信息披露義務),即可被推定為欺詐。例如,律師隱瞞利益沖突籤訂合同,即使無意欺騙,仍可能構成推定欺詐 。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Constructive Fraud"
典型適用場景
來源: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Constructive Fraud"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法律效果 |
---|---|---|
推定欺詐 | Constructive Fraud | 合同可撤銷、賠償損失 |
實際欺詐 | Actual Fraud | 可能承擔懲罰性賠償、刑事責任 |
後果示例:
來源:中國《民法典》第148條;《美國合同法重述(第二版)》§164
法律詞典定義
Black's Law Dictionary:
"Constructive fraud: An act done or omitted with intent to deceive, but which is deemed fraudulent by law due to its tendency to deceive others."
鍊接(需訂閱訪問)
經典判例
中國法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7號:金融機構未盡信息披露義務,被判返還投資款(類推推定欺詐原則)。
推定欺詐(Constructive Fraud),又稱涉嫌欺詐,是法律和審計領域中一個重要的概念,其核心在于行為人雖無直接故意欺詐的意圖,但因存在極端或異常的過失行為,可能被法院判定承擔類似欺詐的法律責任。以下從定義、法律認定及實際應用三方面展開解釋:
推定欺詐與故意欺詐(Actual Fraud)的關鍵區别在于主觀意圖:
推定欺詐填補了故意欺詐與一般過失之間的法律空白,通過客觀行為結果而非主觀意圖來判定責任,旨在強化專業領域的審慎義務。相關案例和法律條文(如《民法典》)均強調,即使無直接惡意,重大過失仍可能引發與欺詐同等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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