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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權利英文解釋翻譯、普通權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mmon right

分詞翻譯:

普通的英語翻譯:

commonly; currently; ordinarily; commonness
【計】 normal

權利的英語翻譯: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及法律語境中,“普通權利”(Ordinary Rights)指自然人或法人普遍享有、非經特殊條件或程式即可獲得的基礎性權利。這類權利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非排他性,區别于需特定資質(如專利權)或法律特别規定的“特殊權利”。

核心含義解析

  1. 權利主體廣泛性

    普通權利適用于所有自然人或符合條件的法人,如公民的財産所有權、人身自由權等,無需通過行政審批或特殊身份獲取。

    對應英文:Rights universally applicable to individuals/entities without specific qualifications.

  2. 内容基礎性

    通常涉及基本生存與發展需求,例如:

    • 生命健康權(Right to Life and Health)
    • 平等就業權(Right to Equal Employment)
    • 民事合同自由(Freedom of Contract in Civil Matters)
  3. 區别于特殊權利

    特征 普通權利 特殊權利(如專利權)
    取得條件 依法自動享有 需申請/審批(如專利授權)
    存續期限 通常無固定期限(如人身權) 受法律限定(如著作權保護期)
    排他性強度 弱(可多人同時享有) 強(排除他人使用)

法律依據參考

普通權利的法理基礎主要源于憲法及民法典:

術語對照權威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普通”釋義為“平常的;一般的”,與“特殊”相對;《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Ordinary Rights”為“非經特别程式産生的權利”。


說明:因未找到公開的權威線上詞典對“普通權利”的專門詞條,以上解釋綜合法律典籍中的定義與司法實踐共識。建議查閱《民法典》英文譯本或專業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獲取原始條文依據。

網絡擴展解釋

普通權利是與基本權利相對的法律概念,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如下:

一、定義與來源

普通權利是指由憲法以外的普通法律(如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的權利。它并非源于憲法,而是對憲法中基本權利的具體化或補充,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知情權。

二、主要特點

  1. 法律層級較低
    普通權利的保護依據是普通法律,其效力層級低于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
  2. 適用範圍具體
    主要針對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具體領域,如民事交易中的物權、債權,婚姻家庭中的婚姻自由權等。
  3. 可調整性更強
    相較于基本權利,普通權利可通過立法或司法解釋進行調整,靈活性較高。

三、典型示例

四、與基本權利的區别

||普通權利 |基本權利 | |---|---|---| |法律依據 | 普通法律 | 憲法 | |保護力度 | 普通法律程式 | 憲法最高保護 | |權利性質 | 具體化、補充性 | 基礎性、根本性 |

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中的具體分類,可參考、原始内容。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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