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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的惡意預謀英文解釋翻譯、推定的惡意預謀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structive malice afore thought

分詞翻譯:

推定的英語翻譯:

illation
【法】 artificial presumption; praesumptio; presume; supposition

惡意預謀的英語翻譯:

【法】 aforethought malice

專業解析

推定的惡意預謀(Constructive Malice / Implied Malice Aforethought)是英美刑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在缺乏直接證據證明行為人具有明确殺人意圖的情況下,基于特定客觀事實或行為性質,法律推定其存在實施嚴重犯罪的惡意預謀狀态。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及法律内涵進行詳細解釋:


一、術語構成與法律内涵

  1. “推定”(Constructive/Implied)

    指法律基于行為人實施的極端危險行為(如搶劫、縱火、強奸等重罪)或其造成的緻命後果,間接推斷其主觀上存在惡意,無需檢方直接證明其蓄意殺人意圖。例如,在實施暴力重罪過程中導緻他人死亡,即使行為人辯稱“無殺人計劃”,法律仍推定其存在惡意預謀。

  2. “惡意預謀”(Malice Aforethought)

    此為普通法術語,指實施犯罪前存在的四種主觀心态之一:

    • 蓄意殺害(intent to kill)
    • 蓄意造成嚴重身體傷害(intent to cause grievous bodily harm)
    • 極端輕率漠視生命(reckless indifference to human life)
    • 在實施特定重罪過程中緻人死亡(felony murder rule)

      其中後兩種情形即構成“推定的惡意預謀”。


二、應用場景與法律後果

在英美法系中,推定的惡意預謀是認定謀殺罪(Murder)的關鍵要件。典型情形包括:


三、與直接惡意的區别

類型 直接惡意(Express Malice) 推定的惡意(Constructive Malice)
證明要求 需直接證據證明蓄意殺人意圖 基于行為性質或後果的法律推定
典型案例 預謀投毒、雇兇殺人 搶劫中誤殺人質、酒駕連環撞車緻死
法律淵源 普通法傳統謀殺罪定義 通過判例擴展的謀殺罪認定标準

四、權威參考來源

  1.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義“惡意預謀”包含蓄意殺人、故意重傷及極端輕率漠視生命三種主觀狀态,後者即屬推定範疇(第11版,2019年)。

  2. 美國法學會《模範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 MPC)

    第210.2條明确将“極端輕率(recklessness manifesting extreme indifference to human life)”列為謀殺罪要件,成為推定惡意的成文法依據。

  3. 英國《1957年殺人罪法案》(Homicide Act 1957)

    雖廢除重罪謀殺規則,但保留“在實施暴力重罪中緻人死亡”作為推定惡意的情形(Section 1)。


注:普通法淵源

“推定的惡意預謀”源于英國普通法對謀殺罪的擴張解釋,旨在嚴懲伴隨重罪發生的死亡結果。現代刑法通過成文法(如MPC)對其適用加以限制,要求行為與死亡存在緊密因果關聯,避免過度歸責。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2019.

: Model Penal Code § 210.2, American Law Institute.

: Homicide Act 1957, UK Parliament Legislation.

網絡擴展解釋

“推定的惡意預謀”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用于刑法領域,結合了“惡意預謀”(malice aforethought)和“推定”(presumption)兩層含義。以下是分點解釋:

  1. 核心概念

    • 惡意預謀(malice aforethought):指犯罪者在實施行為前存在主觀故意或蓄意謀劃的心理狀态。例如在謀殺罪中,需證明被告有預謀的殺人意圖。
    • 推定(presumption):指法律基于已知事實直接認定某一事實存在,除非有反證推翻。例如,使用緻命武器攻擊他人緻死時,法律可推定存在“惡意預謀”。
  2. 法律應用場景
    常見于英美法系對謀殺罪的認定。若行為符合特定條件(如極端暴力手段),即使無直接證據證明預謀意圖,法庭仍可推定存在“惡意預謀”,從而加重刑罰。

  3. 與“蓄意”的區别
    普通“蓄意”需證明主觀意圖,而“推定的惡意預謀”通過客觀行為(如犯罪手段、工具等)間接認定主觀惡意,降低了檢方的舉證難度。

  4. 争議與反駁
    被告可通過證明行為出于臨時沖動、無預謀計劃或存在正當防衛等理由,嘗試推翻該推定。

這一概念體現了法律對嚴重犯罪的主觀惡性的嚴格判定,通過客觀行為反向推定主觀意圖,平衡了司法效率與公平性。具體定義可能因司法管轄區而異,需結合當地法律條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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