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structive malice afore thought
推定的惡意預謀(Constructive Malice / Implied Malice Aforethought)是英美刑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在缺乏直接證據證明行為人具有明确殺人意圖的情況下,基于特定客觀事實或行為性質,法律推定其存在實施嚴重犯罪的惡意預謀狀态。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及法律内涵進行詳細解釋:
“推定”(Constructive/Implied)
指法律基于行為人實施的極端危險行為(如搶劫、縱火、強奸等重罪)或其造成的緻命後果,間接推斷其主觀上存在惡意,無需檢方直接證明其蓄意殺人意圖。例如,在實施暴力重罪過程中導緻他人死亡,即使行為人辯稱“無殺人計劃”,法律仍推定其存在惡意預謀。
“惡意預謀”(Malice Aforethought)
此為普通法術語,指實施犯罪前存在的四種主觀心态之一:
其中後兩種情形即構成“推定的惡意預謀”。
在英美法系中,推定的惡意預謀是認定謀殺罪(Murder)的關鍵要件。典型情形包括:
行為人在實施法定重罪(如搶劫、綁架、縱火)時緻人死亡,即使死亡非其初衷,仍被推定為謀殺。例如,搶劫中同夥被警察擊斃,行為人仍可能因推定惡意被控謀殺。
行為人實施明顯危及他人生命的行為(如向人群隨機開槍),雖無特定殺人目标,但因對生命價值的極端漠視,被推定存在惡意預謀。
類型 | 直接惡意(Express Malice) | 推定的惡意(Constructive Malice) |
---|---|---|
證明要求 | 需直接證據證明蓄意殺人意圖 | 基于行為性質或後果的法律推定 |
典型案例 | 預謀投毒、雇兇殺人 | 搶劫中誤殺人質、酒駕連環撞車緻死 |
法律淵源 | 普通法傳統謀殺罪定義 | 通過判例擴展的謀殺罪認定标準 |
定義“惡意預謀”包含蓄意殺人、故意重傷及極端輕率漠視生命三種主觀狀态,後者即屬推定範疇(第11版,2019年)。
第210.2條明确将“極端輕率(recklessness manifesting extreme indifference to human life)”列為謀殺罪要件,成為推定惡意的成文法依據。
雖廢除重罪謀殺規則,但保留“在實施暴力重罪中緻人死亡”作為推定惡意的情形(Section 1)。
“推定的惡意預謀”源于英國普通法對謀殺罪的擴張解釋,旨在嚴懲伴隨重罪發生的死亡結果。現代刑法通過成文法(如MPC)對其適用加以限制,要求行為與死亡存在緊密因果關聯,避免過度歸責。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2019.
: Model Penal Code § 210.2, American Law Institute.
: Homicide Act 1957, UK Parliament Legislation.
“推定的惡意預謀”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用于刑法領域,結合了“惡意預謀”(malice aforethought)和“推定”(presumption)兩層含義。以下是分點解釋:
核心概念
法律應用場景
常見于英美法系對謀殺罪的認定。若行為符合特定條件(如極端暴力手段),即使無直接證據證明預謀意圖,法庭仍可推定存在“惡意預謀”,從而加重刑罰。
與“蓄意”的區别
普通“蓄意”需證明主觀意圖,而“推定的惡意預謀”通過客觀行為(如犯罪手段、工具等)間接認定主觀惡意,降低了檢方的舉證難度。
争議與反駁
被告可通過證明行為出于臨時沖動、無預謀計劃或存在正當防衛等理由,嘗試推翻該推定。
這一概念體現了法律對嚴重犯罪的主觀惡性的嚴格判定,通過客觀行為反向推定主觀意圖,平衡了司法效率與公平性。具體定義可能因司法管轄區而異,需結合當地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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