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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格被告英文解釋翻譯、適格被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oper defendant

分詞翻譯:

適的英語翻譯:

fit; follow; go; proper; right; suitable; well

格的英語翻譯:

case; division; metre; square; standard; style
【計】 lattice

被告的英語翻譯:

defendant; indictee; the accused
【經】 respondent

專業解析

適格被告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中文法律定義

“適格被告”指在特定訴訟中,具備法定資格成為被告的主體。其核心要件包括:

  1. 訴訟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被告需為法律認可的獨立主體(如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能獨立承擔訴訟權利義務。
  2. 與案件存在直接利害關系:被告需是原告主張的法律關系中直接承擔責任的一方(如合同違約方、侵權行為人)。
  3. 受法院管轄權約束:被告需屬于受訴法院的司法管轄範圍(《民事訴訟法》第119條)。

二、英文對應術語與解釋

英文譯為“Proper Defendant” 或“Qualified Defendant”,其法律内涵強調:

三、法律依據與權威參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19條規定起訴需滿足“有明确的被告”,司法實踐中要求被告必須“適格”,即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且可明确身份(全國人大法律釋義)。

  2. 《元照英美法詞典》

    定義“Proper Defendant”為“在特定訴訟中依法應被列為被告的當事人”,強調其責任關聯性與程式合法性(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

四、實踐意義

適格被告的認定直接影響訴訟程式有效性與實體裁判執行力。若被告不適格(如錯列主體),法院可能裁定駁回起訴,導緻原告需重新起訴適格主體,增加訴訟成本(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第112號)。


來源說明:法律定義綜合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及《元照英美法詞典》;程式要件援引Black's Law Dictionary權威術語體系。

網絡擴展解釋

適格被告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在具體訴訟中能夠以被告身份參與訴訟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的主體資格。其核心在于被告與訴訟标的或争議法律關系的直接關聯性,具體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一、基本定義與判斷标準

  1.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起訴需滿足“有明确的被告”,即被告需具備形式上的可識别性(如身份信息明确)。
    但“適格被告”不僅要求形式明确,還需與訴訟标的存在直接利害關系,即對争議法律關系具有處分權或管理權(如合同糾紛中的合同相對方)。

  2. 判斷标準

    • 形式適格:被告身份明确,符合程式法規定(如行政訴訟中需以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為被告)。
    • 實體適格:被告需實際參與争議法律關系,例如在行政案件中,被告應為作出被訴行政行為的機關或職權繼受者。

二、不同訴訟類型的適用

  1. 民事訴訟

    • 適格被告需與原告主張的權利義務直接相關,如合同糾紛中違約方、侵權責任中的侵權人。
    • 例外:破産管理人、遺産管理人等特殊主體因法律授權具備訴訟實施權,可成為適格被告。
  2. 行政訴訟

    • 被告需滿足“雙重適格”:
      • 形式適格: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6條規定的被告類型(如原行政機關、職權變更後的繼受機關)。
      • 實體適格:被告需實際作出被訴行政行為,否則可能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三、不適格的後果

  1. 程式處理

    • 若被告形式不適格(如身份不明确),法院可裁定不予立案或駁回起訴。
    • 若被告實體不適格(如無實際關聯),法院經實體審理後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 典型案例

    • 股東解散公司訴訟中,適格被告隻能是公司,而非其他股東。
    • 居間合同糾紛中,被告應為居間人而非合同相對方。

四、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適格被告需同時滿足形式與實體要求,核心在于與争議法律關系的直接關聯性。若被告不適格,可能導緻程式駁回或實體敗訴。具體案件中需結合訴訟類型、法律關系性質綜合判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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