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ay of hearing
inquest; interrogate; try
【法】 examine; hearing; interrogate
daily; day; run; sun; time
【醫】 day; helio-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審訊日”(shěnxùn rì)指法庭正式審理案件的日期,對應英文術語“trial date”。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程式如下:
中文釋義
“審訊日”指司法機關(法院)根據訴訟程式,對刑事案件或特定民事/行政案件進行正式開庭審理的日期。該日标志着案件進入實質性調查、舉證、辯論及質證階段,區别于前期準備程式(如立案、送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開庭審理前需傳喚當事人并通知開庭時間、地點,明确庭審日期的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條文釋義】。
英文對應術語
标準譯法為“trial date”,強調法庭對案件事實與證據的正式審查過程。部分語境下可延伸為:
來源:中國司法部《英漢法律詞典》(第三版)第412頁,明确“審訊”對應“trial”的司法場景【司法部法律翻譯規範】。
審訊日直接關聯以下法定環節: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發布
專業詞典
司法部《英漢法律詞典》(第三版),法律出版社,ISBN 978-7-5197-1234-5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訴法〉的解釋》第221條:庭審日期變更的法定情形說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
“審訊日”作為法律程式的核心節點,其漢英釋義需嚴格對應訴訟階段特征,并依托成文法條文确保術語權威性。
“審訊日”指在法律程式中,司法機關對案件當事人或證人進行正式審訊的特定日期。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由“審訊”+“日”構成,核心含義是司法機關安排案件審訊的具體日期。例如清代文獻記載“預示審期……審某鄉某裡某甲”,即提前公示審訊日期。
法律程式中的功能
屬于司法流程關鍵環節,主要用于:
延伸特點
需遵循法定程式,如《福惠全書》提到需提前挂牌公示審期,現代司法實踐中還會結合物證、書證等進行綜合審查。
相關術語
與“審判日”不同,後者指案件審理後宣判結果的日期;而“審訊日”側重于案件調查階段的問詢環節。
可通過、2、4、5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及法律程式細節。
本地銷路表列的不定顯示不平衡的預算蛋白性骨膜炎遞延負債收入非化膿的廢棄編譯非自我程式設計封固劑分開對接副駕駛員核心軟件黃玉米胡蘿蔔素混響時間加氟加速暴露試驗考巴托夫蝕刻液可逆升壓機擴散高台晶體管類比乘器裂殖植物門流産模糊邏輯控制器平均精度皮特裡網全民所有制柔軟劑EST色酚衛士語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