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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時間英文解釋翻譯、審判時間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ime of the court session

分詞翻譯:

審判的英語翻譯: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時間的英語翻譯:

hour; time; when; while
【化】 time
【醫】 tempo-; time
【經】 time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審判時間"(shěnpàn shíjiān)通常包含兩層核心含義,需結合具體法律程式理解:


一、中文法律術語釋義

  1. 審判程式的時間範圍

    指法院從受理案件到作出裁判的整個司法過程所耗費的時間周期。例如:"該案審判時間曆時六個月"(The trial period for this case lasted six months)。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對公訴案件審理期限的規定。

  2. 庭審活動的時間節點

    特指法庭開庭審理案件的具體日期與時段。例如:"審判時間定于2025年8月10日上午9點"(The trial is scheduled for 9:00 AM on August 10, 2025)。

    參考:《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七條關于庭審時間公告的要求。


二、權威英文法律術語對應

  1. Trial Period / Duration of Trial

    指案件審理全過程的持續時間,強調時間跨度。

    例:The trial period shall not exceed six months for ordinary civil cases. (普通民事案件審判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rial" 詞條。

  2. Trial Date / Hearing Time

    指具體的開庭日期與鐘點,屬于程式性安排。

    例:The court clerk notified all parties of the trial date. (書記員已向各方當事人通知審判時間)

    來源: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9th ed.), "hearing" 詞條。


三、術語使用注意事項


四、擴展參考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直接引用的網頁鍊接,以上内容依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權威法律工具書編纂,術語解釋符合法律專業規範。)

網絡擴展解釋

審判時間指法院從受理案件到作出裁判的法定審理期限,具體時長需根據案件類型(刑事/民事)及審理程式(普通/簡易)綜合确定。以下是分類說明:

一、刑事案件審判時間

  1. 一審普通程式

    • 一般期限:2個月以内宣判,最長不超過3個月。
    • 延長情形:可能判處死刑、附帶民事訴訟或存在特殊情況的案件,經上一級法院批準可延長3個月(即總計6個月);需進一步延長的需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2. 二審程式

    • 法律未明确單獨規定,但實踐中通常參照一審期限執行。

二、民事案件審判時間

  1. 普通程式

    • 一般期限:立案後6個月内審結。
    • 延長情形: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仍需延長的需報上級法院批準。
  2. 簡易程式

    • 適用于案情簡單的案件,立案後3個月内審結。
  3. 二審程式

    • 法律未單獨規定,但實踐中通常為3個月。

三、其他影響因素

法律依據:

如需更具體案例或完整法條,可查看相關法律原文或咨詢專業律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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