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etial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former; forward; front; preceding; priority
【醫】 a.; ante-; antero-; fore-; pro-; proso-; ventri-; ventro-
"審判前的"是法律術語中描述案件進入正式庭審程式前相關階段或行為的限定詞,其英文對應詞為"pretrial"。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pretrial"指代"庭審前的程式性事項",包括證據開示、動議申請等庭前準備工作。該概念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被進一步細化為"訴訟程式中,介于起訴與正式審判之間的司法活動階段"。
在中國刑事訴訟體系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指出,審判前程式涵蓋立案偵查、審查起訴等環節,着重規範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美國司法部《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17.1條則規定,pretrial conference(審前會議)是法官與當事人協商證據采納、争議焦點的必經程式。
該術語的核心法律特征體現在三個方面:時間維度(起訴後至庭審前)、程式屬性(非實體裁決階段)和功能定位(保障審判效率與程式公正)。世界主要法域普遍設立審前保全制度,如《歐洲人權公約》第5條确立的審前羁押必要性審查機制,體現現代法治對公權力運行的階段性制約原則。
關于“審判前的”一詞的解釋,結合法律術語和實務流程,可分為以下三部分說明:
英語翻譯
“審判前的”對應的英文為pretrial(形容詞),發音為英式[ˌpriːˈtraɪəl],美式[ˌpriːˈtraɪəl]。
其法律含義包括:與正式庭審相關的準備階段或程式,例如審前會議(pretrial conference)等。
法律語境
在刑事訴訟中,“審判前的”特指法院受理案件後至正式開庭審理前的階段,包括證據準備、程式性事項協商等。
核心準備工作
實務意義
通過庭前準備,明确争議焦點、固定證據,避免庭審中斷,提升審判效率。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流程,可參考《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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